日前,省司法厅、省农委联合下发《关于全省农经农业系统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律师作用,为农经农业部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提高农经农业系统依法行政水平,防范法律风险。
《通知》提出,各级农经农业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与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聘请法律顾问或组建法律顾问团队,也可以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法律顾问人选,力争到2014年底,省、市、县三级农经农业部门聘请法律顾问达到全覆盖。通过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实现农经农业系统依法决策能力不断提升、依法治农水平不断提升、风险防范能力不断提升、保护农民利益水平不断提升;涉农利益纠纷、投诉及不稳定、不和谐因素逐年减少。
《通知》明确法律顾问的职责和服务内容为:为顾问单位的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提供法律意见或进行法律论证;参与顾问单位实施的重大事项、重大行政行为的风险评估,为重大事项风险防范提供法律论证意见;对顾问单位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律审查,提出修改、补充意见或建议;协助处理顾问单位的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复议案件、重大信访案件和突发性事件;受委托代理顾问单位参加诉讼或仲裁;协助审查顾问单位的重大经济合同、经济项目和重要法律文书;参与处理涉及顾问单位的行政、民事非诉讼法律事务;调解涉及顾问单位的重大纠纷;协助开展顾问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律培训;参与有关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提供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信息资料,就顾问单位履职情况提供法律意见;接受并解答顾问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关行政决策、管理和服务的法律咨询;其他法律事务。
《通知》要求,各级农经农业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完善配合协同工作机制,积极搭建交流平台,畅通法律顾问履职渠道,为法律顾问发挥作用提供便利、创造条件。将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法治农业建设范围,积极争取聘请法律顾问的具体费用和支付方式由农经农业部门和受聘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协商确定。省市律师协会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加大农经农业系统法律顾问业务的研究和指导,制订法律顾问工作业务指导指引,加强人员培训和人才培养,提高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