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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驻马店:筑牢廉政建设防线

2014-05-20 09:06:0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法院经常邀请专家对干警进行司法廉洁教育讲座。刘耀强 摄

  法院组织干警参观警示教育展,接受传统教育。越 松 摄

  法院召开廉政警示教育大会,警钟长鸣。王 燕 摄

  法院经常组织干警参观警示教育室。李 建 摄

  “廉政工作做不好,整体工作就不可能做好”。近年来,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教育、监督、查处并重,狠抓反腐倡廉工作,有力地促进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该院先后被市纪委评为廉政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点,获得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多次受到市纪委等单位的肯定,多项工作在省高院介绍经验并推广。

  廉政教育润心田

  3月的一天,驻马店中院审监庭的丁耀东法官,一如往常一样,穿过法官通道到审判庭开庭。在这里,他不由得放慢脚步,浏览通道两侧悬挂的警示教育案例。尽管对此再熟悉不过,为什么每次还要看看?“这些警示教育案例的‘主角’都是法官,有的还很熟悉。每次看到他们从知法的法律人沦落为罪犯,思想上都受到一次深刻的提醒和教育。他们的教训时刻提醒自己要谨慎行使手中权力。”这位年轻的法官深有感触地说。

  目前,在反腐败“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和“不易为”的保障机制尚未有效建立的情况下,如何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避免干警违法违纪?近年来,驻马店中院在打造“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上下功夫,对干警常下廉政教育“毛毛雨”,把法官通道打造为法官警示教育通道只是其中的一场“毛毛雨”。在这里,全国法院系统20名违法违纪法官的典型案例醒目地悬挂在通道两侧,其中,有7名来自全市法院系统。用身边的反面典型教育干警,有针对性,更容易引起干警思想上的共鸣。

  该院还充分发挥法院干警亲人在廉政建设方面的特殊作用,请干警的父母、配偶、子女等亲人亲笔书写对干警的廉政希望、廉政要求等寄语,并统一制成标牌悬挂在干警办公室,使干警抬头便可看到亲人的嘱托。“不以一文损清白人格,不因一案毁公道人生”等发自内心的寄语时刻提醒干警保持清廉的品行。为巩固亲情寄语活动成果,该院还把36名审判、执行等岗位干警亲属亲笔书写的寄语和干警写的感悟,制作成版面展于五楼会议室外的走廊内,使干警常看、常想、常受到警示。

  审务督察重防范

  去年7月18日,驻马店某媒体曝光了某基层法院立案庭一名法官带孩子上班,并让孩子在电脑上看电影一事,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驻马店中院院长苗建勇看到报道后批示,要求院审务督察部门依纪严肃处理,并认真反思审务督察存在的问题,加大督察力度,加强干警纪律作风建设。经驻马店中院纪检监察部门督察,某法院对该名法官作出深刻检查、扣发文明奖、调离立案信访岗位等处理。督察通报下发后,在全市法院引起强烈反响。

  驻马店中院坚持以审务督察为抓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强化制度落实,避免让各种规章制度成为“纸老虎”、“ 稻草人”。该院制定了《审务督察工作实施细则》,使监督的机构、重点、内容、措施更加具体。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三个督察组38名督察员,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两级法院审务工作进行督察。

  该院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在全市法院开展审务督察活动,对中院机关督察暗访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十个县(区)法院和所有人民法庭督察暗访两个月不少于一次;每年重点对全市法院公众满意度测评排名靠后的县(区)法院和信访举报较多的县(区)法院和人民法庭进行审务督察;根据工作需要及社会各界反映,随时对中院机关、县(区)法院和人民法庭进行审务督察。在督察的内容上,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执行审判纪律、工作纪律等,到干警“八小时”外生活圈,共计十个方面的内容,凡有可能影响法院、法官司法廉洁的行为一律纳入督察视野。

  审务督察工作自2012年开展以来,驻马店中院共督察51次,对18名审务违规人员分别采取了提醒、劝阻、通报批评和扣罚岗位津贴等处罚,对9个业务部门发出了督察建议书,责令有关单位整改或说明6次。通过督察,干警作风纪律明显增强,违纪违规现象逐年减少,2012年下降31%,2013年下降33%。

  违规违纪严查处

  “感谢法院纪检部门的同志帮我们主持了公道!”得知自己举报的法官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自己的钱被追回,举报人尤某按耐不住内心的兴奋,给驻马店中院监察室写来感谢信,“原来想着官官相护,没抱多大希望,没想到事真给解决了。”

  尤某举报的是某基层法院法官王某,在办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时,王某私自将尤某的当事人提供的一万元担保金从银行取走,用于归还其个人借款。尤某随后多次向该院领导反映,但因王某资历老,举报问题迟迟得不到处理,举报人强烈不满。问题反映到驻马店中院后,中院纪检部门立即启动交叉联合办案机制,从其他法院抽调办案人员,代表中院组成专案组,很快查清了案情,使王某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为防止案件查处中有“护短”问题,驻马店中院采取案件异地交叉联办的方法,即凡举报法院干警违法违纪,具有可查性的,不再交由被举报单位查办,由中院纪检部门组织协调其他法院查办。对涉案人员多、预期工作量较大、案情复杂、查处阻力大的案件,由中院根据情况,组织中院有关人员和多个县(区)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联合查办。交叉查办由中院纪检组长审批,监察室主任组织实施;联合查办由中院院长审批,纪检组长组织实施。为推动这一制度有效实施,驻马店中院先后制定出台了《案件交叉联办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异地交叉办案制度的规定》,从案件线索筛选、办案流程、被举报单位配合以及办案人员职责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纳入年终绩效考评,有效地克服了地方保护的干扰和人情因素的影响,办案人员可以放开手脚、深挖细查,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该项制度实施3年来,共办案35件,追究违纪人员9人,保持了对违法违纪行为的高压态势,全市两级法院受处理人数逐年减少,2012年下降42%,2013年下降20%。

  驿城:“庭审廉政教育课堂”触心灵

  去年4月18日,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一号审判庭内座无虚席。平舆县政府办公室机要员杨某某受贿、滥用职权案正在这里公开审理。法院审理查明,杨某某利用管理“平舆县人民政府土地专用章”、“平舆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管理专用章”和“平舆县建设局规划管理专用章”的职务便利,采取私自加盖印章,为他人提供空白土地使用证等手段,违规为他人办理94个土地使用证和4个土地规划证,收受贿赂共计8.9万元,造成国家土地出让金流失69.2134万元。

  整个庭审过程中,杨某某一直没抬头。面对法院七年有期徒刑的判决,即将退休的杨某某泪流满面,再三说,“我很后悔”。 当日,法庭旁听席基本坐满。“旁听者有70人是掌管公章的。”据驿城区区委、区政府两办的工作人员介绍,如此特殊的案件在全国也不多见,在驿城区审理,更是一个难得的受教育的机会,“区委、区政府要求各局委掌管公章的人必须一个不落地前去旁听”。

  “小小公章千斤重。一上午的旁听,终生受益!这样的庭审廉政教育课堂让人现场受教育,很触动人的心灵。”法庭当庭宣判后,一位掌管单位公章的旁听者很是感慨。

  这种教育方式就是“庭审廉政教育课堂”,它是驿城区纪委、驿城区人民法院在创新廉政教育方式方面推出的一项新举措。主要教育模式为,党员干部在旁听职务犯罪庭审后,主审法官现场以案说法,结合案情对相关法律法理进行详细解读;区纪委延伸廉政教育,开展警示剖析,使反腐教育在庭审观摩的基础上环环相扣步步延伸,进而达到“被告人现身说法、法官就案点评、纪委现场教育、党员干部现实感悟”的目的。截至目前,驿城区法院结合本院审理的有特殊教育意义的职务犯罪案件,已开展庭审廉政教育活动4期,受教育人员1000余人次。

  廉政进庭审,教育“零距离”,参加庭审廉政教育的党员干部对此无不给予好评。庭审区财政局副局长张某时,看到昔日意气风发的他带着手铐站在面前,巨大的反差让张某的同事刘某颇多感慨,“他那么年轻有为,都是因为一个贪字,葬送了自己的前途。他的教训,令人痛心,这要比看多少廉政书、听多少讲座都要管用。”杨某某一案的审判长刘志杰说,这样的教材选的好,听者全程现场参与,用心体会,入脑入心,达到了审理一案一片的效果,实现了庭审效果的最大化。“廉政教育必须警钟长鸣”,谈起庭审廉政教育课堂,驿城区法院院长张娟表示,“法院有丰富的教育资源,开一次庭,上一堂廉政课,相信每个旁听者都多多少少会有触动和收获。这样的廉政课,我们要长期上下去。”

  新蔡:“当事人的钱一分都不能多收”

  去年11月6日,当事人高某亲手接到法院退还的1820元诉讼费时,激动不已,连声说:“没想到,真没想到这点钱还能退回来。”这是新蔡县人民法院开展退费专项活动,树立法院廉洁公正形象的一个缩影。

  2013年,高某诉杨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法院强制执行阶段达成和解。由于高某预交的1820元的诉讼费票据丢失,高某抱着试试看想法向法院提出退还诉讼费的请求。

  新蔡法院院长张学富得知高某的情况后立即安排专人将原诉讼、执行卷宗调出,仔细查找原始票据存根,经过一个上午的忙碌,终于为高某顺利办理了退费手续。

  近年来,由于退还诉讼费案件类型、数目、金额越来越多,而退费程序较为复杂,造成了部分费用退还不及时,当事人对此反映较为强烈。针对这种情况,新蔡法院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开展了“退还案件受理费专项活动”,通过规范退费程序、减少退费环节、节省退费时间,大大方便了当事人办理退费手续。截至目前,共计退还诉讼费17万余元,所审结案件没有违规超标准收取诉讼费、拒绝退费以及乱收费情形,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巩固专项活动成果,新蔡法院党组结合工作实际,建章立制,注重从制度上进一步强化诉讼费管理,规定所有案件的立案均由立案一庭统一受理,任何庭室不得代收案件受理费。案件立案时,首先由立案人员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后,开具人民法院诉讼费缴费通知书,并告知本院诉讼费账号、户名、开户行,当事人在收到缴费通知书后七日内到县行政收费大厅缴费,待收到当事人的银行缴费回单后再开具诉讼费预收专用票据。若当事人符合诉讼费减、缓、免交条件的,可申请减、缓、免交诉讼费,由立案人员逐级报送分管副院长审批。为方便当事人退费,新蔡法院还采取了定时、定点、预约等多种措施简化退费程序,定时退费是对院机关业务庭审结的案件在送达裁判文书时,向符合退诉讼费条件的当事人告知退诉讼费的金额、时间和程序,让当事人明白如何退诉讼费,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新蔡法院的做法引起了上级法院的重视,驻马店中院在全市推广了该院的做法,在全市法院系统开展了“违规收费专项治理活动”。“当事人的钱一分都不能多收”,张学富在专项活动总结会上表示,“退还的虽然仅为几十元、上百元的诉讼费,看似一件小事,却体现了法律的庄严,也是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廉洁的真实体现。”(记者 冀天福 通讯员 刘耀强 越 松 王 燕 李 建)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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