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记者从省妇联获悉,为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调处家庭纠纷、消除家庭矛盾中的工作优势和独特作用,省妇联、省司法厅提出意见,要求各地建立妇联组织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设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据悉,婚姻家庭人民调解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和3至5名人民调解员组成。人民调解员由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从妇联工作人员和懂法律、有专长、为人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维权志愿者中选聘。人民调解员任期3年,可连续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