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联络机制 主动接受监督
湖北:规范代表委员联络工作
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常性联络工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的意见》,自觉接受代表委员监督,促进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意见》明确,全省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健全责任体系,“一把手”要负总责,常务副院长具体负责抓,要建立健全经常化、日常化沟通联络机制。要确定院领导、中层正职为定向联络人,定期与代表委员沟通,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对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要采取见面答复与书面答复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按期办结率达到100%。要把与联络工作有关的信息化平台及定向联络人、工作人员联系方式等制成联络卡,方便代表委员直接联系。开通代表委员联络专线电话,实行“首接负责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每年至少安排两次代表委员旁听庭审。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全局性、专门性重要会议。定期主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争取同级人大有关部门支持。组织代表委员视察调研法院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代表委员关心支持法院工作。(记者 程 勇 陈群安 通讯员 梁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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