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规范陪审员参与减刑假释案庭审
同时拓展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渠道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参与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活动的通知》,对人民陪审员参与减刑假释案件庭审工作进一步提出规范和要求。
云南高院审监庭负责人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即将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云南高院此举意在要求云南全省法院将此项工作抓紧抓牢抓实,为新规实施做足准备。
《通知》要求,在案件开庭审理活动中,审判长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确保人民陪审员的权利落到实处。同时,要拓展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的渠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检察院监督员、社区群众、机关单位代表、服刑犯原所在单位代表,以及新闻媒体记者参加旁听,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检察院监督员的监督作用。自5月14日开始,昆明、曲靖等中院陆续组织开展对职务犯罪等三类犯罪的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公开庭审暨庭审观摩活动,人民陪审员积极参与案件审理,这些中院还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旁听,扩大司法民主,增强透明度。(记者 茶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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