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检察院反贪局不仅承担着全区反腐工作的重担,作为遵义市中心城区的基层检察院,该局还常常受遵义市检察院指派,承担着遵义市大要案件的侦破。近年来,该局在人手少、任务重的情况下,逐渐探索出复审制度、查处拍卖行业中司法腐败的“遵义经验”等机制,进一步促进了反贪工作深入开展,在红花岗区、乃至遵义市发挥了法律监督职责的重大作用,为该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打造了一个清正廉洁的环境。
查拍卖行业贪污受贿案件 在全省摸出“遵义经验”
2011年,贵州省检察院将红花岗区检察院反贪局确定为全省前期查办拍卖行业贪污受贿案件试点,把拍卖行业作为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的重点来抓,并做出重要部署和安排。
如何找到该类案件的突破口?在当时没有成熟经验可以借鉴的情况下,红花岗区检察院检察长任炳强亲自挂帅指挥,认真制定审核查处该类案件的侦查方案,反贪局干警面对这一新的工作任务,从2011年11月起至2012年4月,全体放弃休息时间,将所有精力放在拍卖行业贪污受贿案件的查处上。该局干警对线索进行缜密初查后,将遵义市一拍卖公司作为案件的突破口,从而拉开了全省查处拍卖行业贪污受贿犯罪的大幕。为了确保侦查工作顺利进行,年轻的干警们争分夺秒地学习拍卖行业的知识,迅速熟悉甚至精通了拍卖行业的特点。
侦查工作开始后,红花岗区检察院反贪局牢牢把握全局,注重侦查指挥,精心部署,统筹协调办案力量,收集固定有力证据,综合运用审讯谋略,落实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等,使得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件、窝窜案浮出水面。仅半年时间,反贪局就查办了拍卖行业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0件11人,均为大案,涉案金额20万元以上的大案8件10人,其中县处级要案2件2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50余万元,一批腐败分子纷纷落马。此外还为贵阳市南明区检察院输送线索2条,该院通过此线索查处了贵阳阳关产权交易中心负责人黄某、王某特大贪污受贿案件,涉嫌犯罪金额4000余万元。
在办理这批案件的过程中,红花岗区检察院与纪委配合,深挖出两起法院执行法官在司法拍卖环节受贿的案件,在办理这两起司法腐败案件时,该院反贪局大胆采用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尤其在抓捕一嫌疑人的过程中,有胆略,讲策略,重谋略,铁面无私地执法,通过干警的不懈努力,最终在近两个月的时间内成功将该案侦破,狠狠打击了该领域的司法腐败,有效整肃了拍卖行业等中介行业的“潜规则”,完成了省检察院的工作部署。
红花岗区检察院反贪局查处拍卖行业贪污受贿案件的成果得到了省检察院的高度评价和认可,贵阳市检察院、贵阳市南明区检察院、玉屏县检察院等单位均前来“取经”,有效推动了全省对拍卖行业贪污受贿案件的查处工作的开展。
复审制度让公诉胜券更胜一筹
2013年,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颁布实施,反贪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主要表现为对立案前的初查工作是否细致全面、取得的证据材料是否合法、有无瑕疵提出了更高要求,“证据确实充分”标准的细化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侦查取证及侦查人员的证据把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面对这些挑战,在全国基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尚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阶段,红花岗区检察院反贪局的工作仍然取得显著成效,2013年共立案11件16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11件16人,结案率100 %,未出现任何案件安全事故。过硬的办案质量得益于每起案件都做到了“证据确实充分”,这种对证据意识的强化早在2011年该院就开始探索,创新实行证据复审制度,每起案件在移送起诉前,均要求办案干警对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据能力进行复核,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这一制度后来作为经验在遵义市检察系统得以推广。
除了实行复审制度外,反贪局还强化干警树立证据意识和办案时限观念,注重运用视听设备收集、保全、固定证据,规范使用审讯语言,严格执行同步录音录像要求。同时强化立案前的初查程序,在受理案件线索后,特别强调在初查过程中收集所有尽可能收集到的外围证据,在证据相对固定的情况下才予以立案。此外,红花岗区检察院反贪局还把办案规范化作为提升案件质量的一个抓手,这种规范甚至细化到法律文书的制作、文书格式、对犯罪事实的准确叙述等。
与纪委联合“打苍蝇”
2012年,原红花岗区南关镇南岭村村委会主任张某、村支部书记代某在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征地过程中,受贿17万元,该案经与红花岗区纪委配合后得到查处,有效解决了农村建设中的违法犯罪问题,避免了群众大规模地上访,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这是红花岗区检察院反贪局与该区纪委联合办案的一起成功典型案例。近年来,红花岗区检察院积极与该区纪委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了联系沟通和犯罪线索移送机制,加大分工合作力度,促进了反腐工作深入开展。
2013年1月7日,该院负责反贪工作的党组成员张流跃与该区纪委常务副书记张翼一同前往红花岗区南关镇,参加该镇的干部大会。会上,张流跃宣布了对该镇干部邱某、余某二人在“两违”建设中存在受贿行为的刑事拘留决定;张翼传达了尚未发现的违法人员限期投案自首,减轻处罚的意见。
原来,这两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是该院反贪局与红花岗区纪委在联合查办“两违”案件过程中发现的,邱某、余某在打击违章违法建筑中,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参与“两违”建设,并收受相关当事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这种联合办案方式有力促进了该区查处“两违”建设职务犯罪案件。
“我们与纪委的沟通力度、联合办案力度正不断得到加强。”张流跃说,今年,在打击黑房开违法犯罪上,红花岗区检察院反贪局与该区纪委再次联手,狠“打苍蝇”。目前,该院经与该区纪委紧密合作后,已经立案查办3件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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