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15日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今年1至4月,江西法院先后宣判了4起虚开发票偷骗税案件,一批犯罪分子和企业受到依法严惩。
江西法院对虚开发票偷骗税案件坚持总体上从严,该重判的绝不轻判。同时,对不同的犯罪和犯罪分子区别对待,做到严中有宽、宽以济严;宽中有严、严以济宽。对虚开发票偷骗税犯罪分子,严格控制依法减轻处罚后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的范围,切实规范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注意运用罚金、没收财产等附加刑,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得到好处。在集中整治期间,对确有必要宣告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逐级层报江西高院批准。
上述4起案件之一的被告单位江西国恒铁路有限公司(下称国恒公司),被告人李树春、谌国荣、李雪光、何先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南昌中院一审经审理查明,2011年4月至7月间,国恒公司为提高业绩,采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手段增加业务量。被告人李树春伙同该公司总经理李勇进(另案处理),先后通过被告人谌国荣,获取被告人何先荣虚开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5份,税款3873199.68元,获取徐小毛(另案处理)虚开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6份,税款17499655.05元。国恒公司明知没有货物交易,买卖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11份,税款21372854.73元,并将其中9份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向税务机关申报了抵扣税款11202277.81元。
经被告人李树春、被告人谌国荣和李勇进联系,国恒公司先后为莲花县宏源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8份,税款7221847.12元。经被告人谌国荣联系,国恒公司为萍乡市方圆实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份,税款508818.06元,上述企业已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国恒公司向购票企业收取票面额3.5%至4%的开票费。
南昌中院一审判处被告单位国恒公司罚金2000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树春、谌国荣、李雪光、何先荣六年至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8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金。(记者 姚晨奕 通讯员 胡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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