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职务犯罪作案手段简单却持续时间较长,调研发现要做到有效预防
关键是完善村级财务代管制度
2011年至2013年,山东省阳信县检察院办理了农村土地征地、惠农补贴发放等领域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结合案例,检察官调研发现,村级财务代管制度不健全是个别村干部“借机发财”的重要原因,急需引起重视。
据统计,近三年来,该县农村涉嫌职务犯罪人员共计22人,全部是村“两委”工作人员,罪名涉及贪污、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等,并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涉案金额较大,达300余万元,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目前,阳信县农村集体收入比较单一,国家一些建设项目征地后拨付给村集体的征(租)地补偿款或者惠农补贴款成为其主要收入来源。在某村3名村干部贪污案中,犯罪嫌疑人将一项目征用该村20多亩集体土地虚加到其3人名下,两年内共侵占近10万元,而这部分款占该村集体近三年收入总和的80%以上。二是多为共同犯罪,村“两委”工作人员相互勾结,作案手段简单,持续时间较长。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作案手段通常表现为虚报冒领或者直接占有,简单地调查核实即可发现,但这样简单的犯罪行为有的竟持续数年。
调研发现,群众对村“两委”人员的监督、乡镇政府对农村干部的管理等方面还存在很多漏洞,值得反思。
村级财务代管职能未能有效发挥。村级账目代管制度在执行上存在很多漏洞,乡镇三资管理办公室(下称三资办)的职能作用没有完全发挥出来。乡镇三资办的职能是对村集体的资产、资源、资金等情况代为管理,定期督促、监督村干部申报上交集体收入,开设专门银行账户统一保存。村集体需要正常开支时,村干部需经过村民代表会议、村委会成员会议、办事处书记或主任、乡镇书记或镇长等完备的审批程序才能从三资办领取资金。但是,在办理某村6人贪污案中,办案人员发现,该村只有20多亩集体土地的征地款被所在街道办事处代管,其余20多亩集体土地被村干部隐匿,私分到个人名下。实际上,该村庄已连续两年未向街道办事处三资办申报收入和支出情况,涉案村干部将村集体收入放在自己家中,开支自己决定,无需任何审批手续,街道办三资办形同虚设。
村务公开制度执行不到位。村务公开制度是指村“两委”按照固定程序将本村的政务、财务、资产资源、村民自治等情况以公开栏的形式向村民进行公开,征求村民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调查发现,阳信县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征地、小麦补贴发放都是需要向农民公开的事项,但是村级财务代管工作没有完全按照规定对类似事项公开、公示,村民对各类项目补偿款、补贴款也是一知半解,对本村收支情况根本无从监督。
对村级财务代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形式主义严重。农村账目由乡镇三资办进行代管的前提是三资办对村集体收支情况详细掌握,但是截至目前,仍没有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掌握村集体的收支。大部分乡镇三资办主要还是依靠村干部主动申报来掌握其收支情况,失去了从源头上对村集体账目代管监督的条件。
要改变上述现状,笔者认为,应当加强对乡镇领导及三资办工作人员的考核和教育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及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对村集体账目及资产情况进行清查,确保乡镇三资办详细掌握村集体“三资”情况。完善三资办各项配套工作制度,确保双代管工作成效。乡镇三资办要将各村集体资金纳入统一银行专户,建立各村现金存款明细账,实行统一管理。严禁村干部私设小金库和坐收坐支,搞账外资金循环。村中现金必须由村报账员经手,严禁多人直接收、付现金。
改变以往三资办只管账、不管钱的被动局面。同时,定期开展结、报账,每月或每季度设定村级财务报账日,由报账员在期限内到乡镇三资办进行报账、结账,核对账目,在无差错的前提下,领取一定限额的备用金。领取金额超过限额的,则由村委会出具书面申请,经乡镇有关领导批准后支付。
加强对村级财务支出的监督力度。建立村级收支预决算制度,做到量入为出,若遇特殊情况需增支的要由村委会集体研究,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同意,并报乡镇领导及三资办审核方可进行。同时,对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专项资金的使用等情况必须经村理财小组审查,乡镇三资办审核加盖公章方能公布,严禁假公开或部分公开。在村民代表中推选成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干部及其亲属不得担任小组成员,监督小组主要审查村务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程序是否规范等。
(作者:山东省阳信县人民检察院 朱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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