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提供的红线规划图,能不能作为本案的新证据,是关系到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问题,请各位先就此发表意见。”5月14日下午,围绕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举行民事申请监督案件听证会。记者在现场看到,除了双方当事人,检察院还专门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执业律师等第三方人士参加。
案件承办人谭小颖已经在西城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工作了10年,但在会议室里同时面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情况并不多:“经历了一审、二审、再审,还能让双方当事人愿意‘面对面’坐下来的原因,是我们邀请了‘评理人’。”“我们与这个案件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从法律层面看,法院的裁判确实没有问题。”西城区政协委员李晓斌的发言开门见山,“但是这一案件牵涉到不少与诉讼无关的租户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建议双方优先考虑和解,尽早安顿好这些租户”。
“我们以前更多的是分别听取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于案件的看法,再根据双方提供的书面材料,作出是否向法院提起抗诉的决定。”西城区检察院民行检察处处长邱亚虹介绍,这种“背靠背”的方式,有时候容易造成误解。因此,对于争议较大的案件,该院希望通过听证会的方式,将“背靠背”变为“面对面”。“既让当事人有一个充分表达意见的平台,又使检察院跳出以‘一家之言、一己之力’解决难题的困境,此外还能够借助社会舆论的力量,让当事人理性维权、依法维权。”
“检察官可以在听证会上引导双方当事人就主要争议问题有针对性地分别陈述意见。这种‘交锋’类似于庭审中的法庭辩论,将使检察官更容易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核心分歧,准确把握案件事实。”邱亚虹说。
“事实上,不少申请监督的案件是由于当事人对法律不理解、对事实有误解引起的。”参与听证会的陈轶群律师说,“这种形式也更容易让当事人接受依法作出的决定。只有把法律宣讲到位、把道理解释清楚,‘案结事了’才不会成为一句空话”。
(徐盈雁 杨子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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