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与同步录音录像(以下简称“同录”)工作有了亲密接触之后,单位与家的界限对我来说就开始变得模糊起来。正是“同录”让从事检察技术工作的我渐渐习惯了“以沙发为床,以单位为家”的生活。
2013年9月,作为军转干部,我有幸被分配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技术处工作,从此便与同录工作结下不解之缘。同步录音录像,顾名思义,就是对某一特定环境通过技术手段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实行全程不间断的同步录音和录像,以保护犯罪嫌疑人和主审讯人员应有的权益,保证讯问过程的公正合法。记得刚到处里报到时,负责带我的师傅——也是一位久经考验的老大姐就提前给我吹过风,她神情严肃的告诉我说:“同录工作性质特殊,辛苦而又枯燥,加班加点是家常便饭,甚至没有休息日和节假日,你既然接手这摊活儿,就要学会去适应它的节奏。”当时我听后付之一笑,拍胸脯保证说没问题,心想不过是女同志夸大其词而已。直到后来反贪局和反渎局几组人马办理案件提审犯罪嫌疑人时,我才真正领教了“同录”的“厉害”,也由衷体会到了当初我师父叮嘱过我的话绝非言过其实。
“时间长”是同录工作最鲜明的特点之一。原因在于,同录与提讯牢牢的捆绑在一起,提讯时间短则几十分钟,长则十余个小时甚至贯穿昼夜。而同录的关键又在于“全程”二字。提讯一旦开始,录像工作也要不间断地进行,提多久录多久,这是最基本的要求。记得有一次,我院自侦部门连续18个小时审讯犯罪嫌疑人,我就录了整整18个小时,不仅人累得筋疲力尽,连机器都挺不住差点死机。很多时候,同录工作结束时已是满天星斗,这时办公室也就成了我临时的家。
职务犯罪的案件性质与自侦部门的办案手段,决定了提讯这项工作带有一定的突发性,比如偶然发现一条新线索需要立刻去看守所提讯犯罪嫌疑人,同录工作也得跟上。这就要求我做到整装待命,随叫随到。
曾经有好几次,我刚刚进家门就接到电话,要求立即返回单位准备晚上的同录任务。从这一角度看,同录任务多少带点军事行动色彩,这正好让军人出身的我有了用武之地。我往往将同录设备与在部队时发的迷彩背囊一同携带,背囊里装有衣服被褥和洗漱用品,以备不时之需。这样齐全的装备使得无论任务多么紧急,无论录到多晚,我都能够做到气定神闲,抄起“家伙”就走。
众所周知,同录的技术含量并不高,即便是非专业技术人士经过适当的训练也完全可以胜任。但简单却不代表随便。我清楚的知道,同录工作是侦查工作链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这个环节在为办案人员提供线索、笔录对证和推敲案情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因同录工作出现失误而影响整个案情的进展,那么后果将是不堪设想的。曾经有一次犯罪嫌疑人在做笔录时翻供,并声称是因为受到了办案人员的胁迫,于是我们当即调出录像加以证核,因为录像不会说谎。面对铁一般的事实和证据,该名犯罪嫌疑人顿时哑口无言,低头认错。
傍晚时分,街道两旁早已是万家灯火,在这一天中最温馨的时刻,我仍然坚守在“同录”的岗位上。但是我并不寂寞,因为我知道,还有千千万万和我一样的同事为了社会的安定祥和仍然奋战在第一线。同录工作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以及在推进检察体制改革、完善法律监督制度、实现司法公正方面的意志和决心。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为我从事的工作感到骄傲,为我能够为检察事业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而感到无比欣慰。
(作者:张晋伟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技术处干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