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扒”,上海话俗称“匆手”。尽管在市区公共车辆上作案,“车扒”所盗窃的钱财数量一般不大,但它确给市民正常生活带来不尽的烦恼。据上海市静安区法院统计今年1月至4月,该法院审结各类盗窃案为69起,其中“车扒”案件为56起,与去年同期相比升幅为5.7%。由于当场查获“扒手”窃取金额案值不大且仅一次作案,依据刑法判处刑期则不高,导致部分“车扒”被告人成了“几进宫”的熟面孔,但这股“祸水”给上海治安和市民财产安全起着极坏的负面影响。
静安法院是上海市受上级法院指定专门审理“车扒”案件的法院之一,统管负责审理全市范围内的“车扒”案件,相比较往年的“车扒”案件数量看,56起“车扒”案件从总量上说并不算高,但它似56颗“定时炸弹”随时随地会在市民身旁爆炸,扰得人心恐慌,与国际大都市上海的形象极为不相称。
分析上述56起“车扒”案,或许能给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市民提个醒防患于未来。第一、外来盗窃人员占到了“车扒”总量的81.9%。在56起“车扒”案件中,系外来人员作案为50人,而拥有上海市户籍的11人占18.03%。外来“车扒”人的学历均不高,其中文盲或初小文化程度的为35人次,占到57.38%,而高中及大学以上学历的为3人。这些人员盲目流窜来沪身无一技之长,好吃懒做且不务正业,被抓后出来仍继续以扒窃为生。如年仅23岁的贵州籍人吴某因“车扒”犯罪,先后5次被多家法院判刑入狱,这次是他第3次被押上静安区法院的刑事被告席;第二、“车扒”人员以男性人员为主,但相比较之前也出现了女性“扒手”为2起2人,均系外来人员。在56起“车扒”案的61人中,“几进宫”的老官司有56人次,占到了全部“车扒”91.8%,而第一次作案“失风”犯罪人员仅为5人,因“车扒”曾被追究刑事责任3次以上的为21起23人,其中被法院判刑5次以上的为2件2人;第三、从“车扒”人员的年龄结构上看,以50年代至70年代的居多,约占到全部“车扒”的70%左右,而“80后”车扒仅为14人次。其中年龄最大的为65岁沈某,最小的仅21岁女性“扒手”陈某。而在市区公交线路上“车扒”案为33次,占比为58.93%、在市郊公交线路或长途车线路上“车扒”为23次,占比为41.7%。据有些扒手到案后交代,市区公交车辆上下班时人流拥挤,这成为了扒手最容易下受的地方;第四、在公交车辆上小偷作案,大多以单独作案为主。在56起“车扒”案件中,由51起均为罪犯一个人独自扒窃,而2人以上相互掩护遮挡作案的为5起,共同作案均系偷盗扒手,混入车厢内谁便于下手,另一方则负责掩护。在56起“车扒”案件中,实施盗窃手机的为29起,而盗窃钱包的为27起,其中偷得金额最高的达8000余元,最少金额的仅100元。而在56起“车扒”案件中,扒手在车辆上行窃数量,远高于在车站下欲上车时行窃。
法官提醒随着天气渐渐炎热,也是“车扒”作案的高峰期,经常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外出的市民,要保管好随身携带的钱包及手机等贵重物品,不给“车扒”小偷下手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