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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南“四强化”助力审判质效提升

2014-05-15 10:39:3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安徽法院网 

  安徽淮南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工作的新方法,强化管理,落实措施,为审判、执行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技术服务。

  强化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流程。为规范管理,完善对外委托案件工作程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今年初,制定并实施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了对外委托工作程序。严格规定评估、拍卖等项业务由市中院技术室统一对外委托。同时,明确了司法委托的内容和程序,使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有章可循,从根本上杜绝自行委托、乱委托现象。

  强化工作创新,全程跟踪督办。为切实解决委托案件工作周期过长等问题,指定专人对各评估、拍卖、鉴定案件实行跟踪督办,要求受托机构严格执行评估、拍卖、鉴定有关期限的规定,在期限内不能完成的要说明情况并办理申请延期手续。对严重超期的,撤回委托。对委托期限过半的案件,每周排查一次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督办,及时发现、了解问题,并填写《对外委托个案办理情况一览表》,促进对外委托案件缩短办理期限,提高效率。

  强化实绩考核,促进良性竞争。建立了对司法委托机构的年度考评制度,由市中院技术室组织相关业务庭、执行局和基层法院对入选的评估、拍卖、鉴定机构的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评,从质量、时限运作、文书规范、鉴定人的培训、回避制度、出庭接受咨询、服务态度、当事人意见、接受监督情况等方面对专业机构进行打分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年审和入选《名册》的参考,促进司法委托机构的良性竞争。

  强化监督协调,规范费用收取。为切实解决委托案件费用收取方面的矛盾,专门制定了相关的措施予以规范,要求受托机构自觉接受委托法院的收费监督和协调。在收费问题上,采取由机构在工作计划中预先核定收费标准、当事人提前预交的方式,按照收费标准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收取,当事人确有困难不能足额缴纳鉴定、评估、拍卖费用的,费用应予以减免,给予司法救助,确保老百姓打得起官司。受托机构完成鉴定、评估、拍卖工作后,应当及时将鉴定、评估、拍卖报告送交委托法院,不得以费用收取等任何理由拖延、拒交报告。

[责任编辑:李家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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