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创建学习型法院,提升并发挥审委会对执法办案的指导作用,5月7日,上铁法院审委会讨论通过了《审判委员会业务学习制度》,该制度从学习的组织管理、内容形式等方面全面规范细化了审委会学习这一重要载体。主要做法:一是定位准确,形式多样。学习的内容主要涵盖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上级法院相关业务文件及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采取专题辅导、集中学习、案例分析等形式开展,将主题发言与交流研讨相结合,把思考研析贯穿学习的整个过程,以强化审判指导,完善业务管理。二是拓展受益,辐射全院。制度不仅规定了审委会委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学习,还可安排其他人员参加。同时,除院、庭领导审委会委员作为授课主讲人外,还可邀请专家学者专题辅导,既能进一步拓展审委会学习的覆盖面,也能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以此引领干警自觉精研业务、勤学本领的积极性,起到教学相长的目的。三是共享资源,积累成果。该制度要求主讲人精心准备讲义及学习资料,并于学习后一周内上载至本院网站供相关业务部门组织学习。审管办作为职能部门,建立学习台账,将学习纪要、授课讲义、讨论记录、学习成果等内容归档成册,以备今后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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