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安徽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修订草案)》开始公开征求意见。修订草案中,最大亮点是拟将法律水平与执法实绩纳入提拔考查内容,并将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纳入“规定性动作”。
与目前实施的条例相比,修订草案意见稿进一步厘清了各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职责,提出:“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工作计划,贯彻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的原则,开展本部门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在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和加强公务员学法方面,草案意见稿拟规定,具有任免权的国家机关应当对国家公职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执法实绩考核,并将其法律知识水平和执法实绩纳入国家公职人员拟提拔使用的考查内容,推行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同时,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要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基本法律知识和与公务员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列入公务员培训计划,定期对公务员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并将学习培训情况列为公务员年度考核内容。
修订草案意见稿,还增加了有关“向社会力量购买法制宣传教育服务”内容,鼓励采用项目化等形式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法制宣传教育服务机制;发挥市场作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其他措施。(赵丽羚记者袁中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