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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中院:法情兼顾 宽严相济

2014-05-14 14:25:2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福建长安网 

  恢复性司法是指对刑事犯罪通过在犯罪方和被害方之间建立一种对话关系,以犯罪人主动承担责任消弭双方冲突,从深层次化解矛盾,并通过社区等有关方面的参与,修复受损社会关系的一种替代性司法活动。

  近年来,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涉少、涉林及轻微刑事案件中引入恢复性司法的理念,引导被告人履行赔偿义务,让被害人得到合理补偿,使受损的社会关系得以修复,赢得当事人和群众的认可。

  涉少:干预+帮教+回归

  1月8日,建瓯法院的心理辅导室里,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李成雯正与未成年被告人小林及家长面对面交流。

  17岁的小林原本成绩优异,因结识了社会上的不良少年,他开始逃课并成天泡在网吧。2013年11月,因为多次入户盗窃,小林被公安机关抓获。庭审前,少年庭邀请心理咨询师为小林做了心理辅导。李成雯的循循善诱,打开了小林的心结,让他认识到自己犯下的罪过,坦然面对即将面临的审判。

  小林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考虑到他的实际情况,根据法院的建议,学校允许小林重新入学。

  “重新入学后,他的学习态度有了积极的转变,各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不再是以前那个不听话、不听劝的孩子。”在3月25日召开的回访帮教座谈会上,小林的班主任说道。而小林的话语间满是感激:“感谢法官能对我宽大处理,感谢学校给我重新学习的机会,我会好好学习,来回报关心和爱护我的人。”

  建瓯法院自2013年起在涉少审判全程引入心理干预机制,与心理咨询机构合作设立公益心理咨询室。自启动心理干预机制以来,未成年犯无一人脱管,被判处缓刑的少年无一人被撤销缓刑。除了未成年犯之外,建瓯法院还将遭遇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也纳入了心理干预机制范围内,为他们进行及时的心理疏导。

  2013年底,建瓯市发生了一起绑架、强奸(未遂)在校生的恶性案件,被害人小琳被李某控制了长达8小时之久,身心遭受了重大的创伤。案件宣判后,建瓯法院少年庭的法官们邀请心理咨询师一同前往小琳的家中引导她尽快走出心理的“雾霾”,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目前,南平法院9个少年审判庭全部设立了心理咨询室,共聘请36名专业心理咨询师,有7名法官取得心理咨询师证资格。咨询室设立以来,辅导未成年被告人和被害人237人次。

  涉林:补种+管护+教育

  闽北是南方重点林区,长期以来,乱砍滥伐、失火毁林等违法行为给当地的森林资源造成了严重影响。怎样才能在惩治犯罪的同时,尽快恢复植被,将对森林资源的破坏降到最低限度呢?

  南平法院在涉林刑事案件中探索出了“复绿补种”机制,对没有赔付以及履行罚金能力的被告人,以监管令的形式确认其以“林木补种或管护”劳务方式进行赔偿和履行罚金义务。对不适宜进行补种或管护的生态林,由被告人缴纳相应的生态补偿金,由林业部门挑选重点山场进行集中改造。为震慑涉林犯罪,南平法院还加大巡回审判力度,选择具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性案件到重点林区公开审理,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3月20日,天气还有些许阴冷,建阳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的法官们早早就来到了建阳市回龙乡,不一会儿,就布置好了巡回法庭。上午9时,一场巡回审判就在熙熙攘攘农贸市场上开庭审理了。

  2013年12月,陈老汉在自家农田里焚烧稻草时火势借着风力窜到了邻近的山场里,束手无策的陈老汉慌慌忙忙地跑到村里求援。大火最终被扑灭,但也烧毁了30亩山和106立方米的林木。

  考虑陈老汉的犯罪情节和经济状况,建阳法院最终判处陈老汉拘役3个月、缓刑1年。在法官的见证下,陈老汉与山场所属单位的负责人就火灾补偿达成了复绿补种的协议。

  “我们平常都在山上劳动,这件事对我们来说也是个教育,以后要更加注意防火。”前来旁听庭审的村民说。

  “法院这样判,既照顾被告人家里的情况,又惩治了犯罪行为,还恢复了植被,‘一石三鸟’啊!”该乡林业站负责人对法院的做法表示了肯定。

  2013年,南平法院共判决23名被告人补种林地760亩、管护林地532亩、异地补种林地461亩,在重点山场建立了10片生态管护补种基地。

  和解:抚慰+调解+救助

  武夷山市兴田镇的小山村,相邻而居的欧某与周某各自经营一家食杂店。俗话说同行是冤家,2013年8月的一天,因进货问题,两家发生争吵,继而引发了身体冲突。在这起纠纷中,欧某的妻子林某的鼻子被周某打伤。事后经派出所处理,周某被处罚400元,林某并未获得赔偿。为给妻子出气,心生怨恨的欧某在一次酒后手持钢筋冲入周某的食杂店,将周某及妻子打成了轻伤,本就积怨已久的两家人矛盾骤然升级。

  受理后,南平中院刑一庭的法官首先走访了被害人周某及其妻子,安抚他们的情绪;随后,法官又走访了欧某的妻子林某及近亲属,对他们进行教育感化,让他们认识到欧某的行为给周某一家带来的创伤,促使他们真诚悔罪、积极赔偿,取得谅解。

  为彻底解开两家的心结,主审法官还邀请当地人大代表、乡镇干部等座谈,并协调各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以缓解双方对立情绪、疏导内心愤懑。最终,两家人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法院也对欧某依法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

  “能够最大限度地修复因犯罪带来的心理失衡,这正是恢复性司法理念的追求。”南平中院吴敏东副院长说。为加强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力度,南平中院出台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规定,注重对刑附民案件的调解力度,促使有赔偿条件的被告人积极主动履行赔偿义务,赢得被害人的谅解;对被告人确无履行能力、被害人家庭经济困难的案件,启动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程序,依法对被害人实行救助,以解决实际困难。

  同时,南平法院还与民政部门协调,对在刑事案件中造成伤残、死亡导致被害人本人及家属生活困难的,将其纳入低保等福利救济体系,最大限度地帮助被害人度过难关。2013年以来,南平法院共在47件刑事案件中救助经济困难被害人20余万元,为11名被害人争取了低保名额。( 林珊 兰礼源)

[责任编辑:李家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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