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上午,北京市检三分院召开“命案”工作机制第三次协调会,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一俊亲自主持会议,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玉鲲、刘旭东、申云出席会议。会上,公诉一处首先汇报了“命案”工作机制建设和“命案”工作办法制定的整体进展情况,对目前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侦监、未检、监所、控申、研究室等部门负责人,就所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汇报。出席会议的院领导,对进一步完善“命案”工作机制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建议,申云副检察长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在认真听取汇报后,王一俊检察长针对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是分期逐步实施,不断完善“命案”工作机制。第一阶段工作首要任务是建立三分院“命案”工作机制,形成全院性的规范性文件,并在落实推行过程中不断加以总结完善。第二阶段可以就拓展“命案”工作机制范围,创新“命案”工作举措等进行探索,如尝试对“命案”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等等。
二是借助专家优势,提升“命案”工作整体水平。邀请专家咨询委员参与到我院“命案”工作机制建设中来,发挥专家学者在程序法和错案研究方面的优势,认真听取、研究、吸纳专家委员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我院“命案”工作机制和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的整体水平。
三是树立全局意识,共同推进“命案”工作机制。“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各部门要站在全院的高度,深入推进“命案”工作机制建设,认真研究分析涉及本部门的环节、职责、程序等,把自身的工作职能作用有机整合到“命案”工作机制的大局当中,为最终形成三分院“命案”工作机制这个统一整体奠定坚实基础。
四是确保有依据、有创新、可操作。有依据是指“命案”工作机制和规范性文件必须是建立在相关法律、法规和高检院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绝不能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有创新就是不能一味照搬照抄,要把工作特点、实践亮点,融入到“命案”工作机制建设当中,体现三分院特色。建立“命案”工作机制是为了解决“命案”办理过程中发现的实际问题,规范执法办案,因此必须强调可操作性,便于把握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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