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河南省南召县检察院公诉局与县法院、公安联合出台了《南召县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实施办法》,创新开展了“5432”工作模式和法制副校长“五统一”等新举措,使34名“问题”少年重返学堂,多次受到省、市检察院领导的肯定和通报表扬。
今年年初,南召县检察院公诉局与县法院、公安机关举行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未成年人案件中需要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事项,建立了司法信息、司法统计数据资源共享机制,三机关联合出台了《南召县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实施办法》,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提起、实施主体、公检法三方各自的职责、程序、记录及相关材料保管等作出具体规定。创新开展“五程序、四扩展、三机制、二审查”工作模式,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
为确保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实施办法落实到位,南召县检察院制定专人负责、分开保管的办法,对需要封存的犯罪记录设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柜”;且每一个未成年人犯罪档案都进行了密封,档案封面不应注明未成年人的任何身份信息而只标之以代号。对于决定是否予以封存,是否予以解封,是否同意有关单位查询,都必须经检委会讨论。
南召县检察院经过实践研究决定,对犯罪记录封存以后再次犯罪的未成年人,采取有条件的选择适用封存制度。对有犯罪记录后又犯罪的未成年人严格审查,根据犯罪嫌疑人罪行的主观恶性程度,采取不同的措施。对于主观恶性弱,过失犯罪的,其以往的已经封存的犯罪记录可以继续封存;对于那些主观恶性强的故意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解除其以往封存的犯罪记录。
针对许多以往因曾经犯罪被作出处理决定、目前已到了就业的关键阶段的未成年人,南召县检察院公诉局决定由未检科对5年内未成年人案件进行调档、梳理,严格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进行犯罪记录封存。2013年12月,南召县检察院受理3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考虑其家庭情况和悔罪表现,他们对3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半年。其间,干警对他们考验监控,又为他们就业奔波。
2013年5月,南召县检察院14名干警被南阳市检察院选聘为法制副校长,为了解实际情况,该院公诉局领导通过座谈、走访、调研,提出了法制副校长“五统一”工作思路,制定出《法制副校长工作绩效考评办法》。该机制不仅被省检察院予以通报表扬,还使3所学校4名“折翅青少年”放下包袱,再次燃放梦想。(记者王海锋通讯员汪宇堂韩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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