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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医患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成效显著

2014-05-12 15:09:5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山东司法行政网 
 
    近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完善机制,健全组织,积极化解医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近3年,全省共调解医患纠纷1.5万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1%以上,为促进平安医院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建立多部门、勤互动的领导机制。推动将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纳入全省平安建设、法治建设总体部署,融入党委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工作大局。省司法厅与省综治办等15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患纠纷预防和调处工作的意见》,推动完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机制。成立省医患纠纷预防和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和督导重大纠纷调处工作。加强与卫生部门的联动配合,通过联合座谈、调研、督导检查等方式,强化指导管理,共同推进医患纠纷调解工作深入开展。
二是建立广覆盖、多样化的组织网络。制定规范化调委会建设标准,对医患纠纷调委会组织机构、工作场所、工作制度、标识标牌等进行统一规范。各地通过单独组建、合作共建、政府出资、依托协会等多种模式,灵活设置工作机构,大力推进医患纠纷调解组织建设。截至目前,全省已建立医患纠纷调解组织219个,市级层面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县级层面覆盖率达到60%以上。
三是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调解队伍。通过公开招考、选任聘任等形式,重点吸纳经验丰富的退休医学专家和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作为专职调解员,充实完善了专家库,建立了一支既懂医又懂法、专兼职相结合的调解队伍。从政策法规、调解规则、调解方法等入手,重点加强法律、医学、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调解水平。实施调解员动态考核机制,对存在影响公正调解的情况实行回避,对在工作中有明显失误的进行清退。目前,全省共有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员1609人,基本上满足了工作需要。
四是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工作流程。明确医患纠纷调解的受理范围,并根据索赔金额大小确定调解方式,规定索赔金额在15万元(含)以上的,必须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责任后再进行调解。调解前,组织有关专家先行评估,分清责任;调解中,采取说服、教育、疏导等方式,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共识;调解成功后,按要求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并及时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协议;对调解不成的,引导其走法律程序解决。
五是建立反应快、高效能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积极构建“调”、“赔”结合,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依托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完善排查预警机制,采取在医院设立纠纷联络员等方式,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和化解医疗纠纷。建立信息研判机制,定期对纠纷发生和调解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为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改进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建立质量评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医患纠纷调解文书质量评查活动,及时查找和解决问题,进一步提高调解质量。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