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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防范冤错案须警钟长鸣

2014-05-12 11:15:4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5月9日,对河南法院系统来讲是一个特殊的日子。

    曾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河南商丘农民赵作海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被宣告无罪都是在5月9日。为了警示全省法官,吸取冤错案的深刻教训,河南高院把这一天确立为“错案警示日”。

    赵作海已经无罪释放,开始了自己生活。但是由赵作海案引发的思考和有关改革仍在河南法院系统进行。今天,在河南高院举办的“5·9错案警示日暨完善人权司法保障背景下冤错案件的防范和纠正”论坛上,多位专家对冤错案件防范和纠正展开热烈讨论。这已是河南高院第四次开展“错案警示日”活动。

    考验社会治理能力

    冤错案触动公正底线,社会公众非常敏感,大众传媒非常关注。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樊崇义认为,冤错案蚕食的是司法公信力和公民的政治信仰,冲击的是司法制度和党的执政根基,对冤错案应该警钟长鸣。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奋飞表示,冤错案的预防和纠正是对国家治理能力的考验和衡量。尊重和保障人权已写入宪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人权的司法保障。樊崇义认为,这是把人权保障落实到司法程序之中,是对人权保障的具体化。

    李奋飞认为,以冤错案的防范和纠正为切入点,极有可能切中当下司法改革的关键,牵一发而动全身,迫动司法权的整体优化配置和司法运行机制的调整。

    民意司法良性互动

    5月8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除了正常听审人员,旁听席上还坐了由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组成的7位观审团成员。

    观审结束后,观审团成员分别结合庭审情况,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定罪量刑等问题发表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交合议庭,供合议庭参考。

    司法是判断权,是高度专业化的智慧活动,“阳春白雪”的司法如何与“下里巴人”的民意对接?河南高院的人民观审团机制对民意和司法的良性互动作出了非常有价值的探索。

    河南高院规定,凡是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有较大社会影响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重点关注的案件,法律评判与社会评判可能出现重点偏差的案件,信访评估认定当事人信访可能性较大的案件等,都要引入人民观审团机制。

    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认为,通过观审团成员观审,使观审团的意见与专业法官的意见形成思维互补,避免冤错案的发生。

    李奋飞表示,人民观审员的阅历、知识结构、情感可以弥补法官专业判断的局限性,在证据关联性、案件事实等方面给法官提供参考。另外,一个由人民观审团参与的案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御外来干涉,为法官坚持公正审判起到保护作用。

    “人民观审团涉及司法公开透明和审判如何接地气的问题,对于坚持司法权的人民性和预防冤假错案意义重大。”樊崇义说。

    河南金博大律师事务所主任陆咏歌认为,把德高望重的“五老”人员和拥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吸收到观审团,还可以起到法律宣讲的作用,有利于实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

    制度设计促进预防

    目前,我国的刑事诉讼被有些学者比作“做饭、端饭、吃饭”的过程,强势侦查、优势公诉、弱势审判,使得审判“有的饭吃得不情愿”。

    樊崇义认为,冤错案的防范和纠正,从整个司法体制来讲,要逐步加强审判机关的地位和职能。现阶段,在法院内部要真正确立庭审中心地位,处理好审判和辩护的关系,控辩双方的关系以及审判长的地位和作用问题。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常务副院长王新清认为,律师对于预防冤假错案十分重要。

    自从赵作海案件发生后,河南法院主动吸取教训,坚决贯彻无罪推定原则,坚持最严格的证据标准,在没有发现真凶的情况下,以证据不足为由宣告李怀亮无罪,彰显着保障人权的新刑诉法精神和宪法精神。河南高院与河南省司法厅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强法官与律师的相互尊重和监督,确保律师的辩护权,共同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截至目前,河南高院已制定无罪推定、死刑案件证据审查、刑事案件审判管理等16项制度,从制度层面上防范冤错案。

    防范错案任重道远

    河南近年来大刀阔斧地纠正一批冤假错案。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表示,有些错案在没有“真凶出现”和“亡者归来”的情况,河南法院依据证据规则作出了无罪判决,值得称赞。

    从制度上来讲,陈卫东认为我国的错案发现机制缺位。大部分错案是由于“死者归来”或“真凶出现”才发现的,具有偶然性。另外,发现错案后,纠正程序启动困难,存在申诉难现象。

    陈卫东表示,应从制度上构建错案救济机制。明确错案发现和纠正的主体及救济程序。应完善刑诉法上申诉机制,把申诉纳入诉讼程序内。强化社会各方面在发现错案方面中的作用。完善再审程序,对于已有确凿证据证明无罪的案件,应设计出一个特别程序。

    张立勇认为,防范冤错案仍然任重道远,必须更加重视程序正义,始终做到诉辩平衡、居中裁判,把以人为本、保障人权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不懈追求。本报郑州5月9日电

    观审结束后,观审团成员分别结合庭审情况,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定罪量刑等问题发表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交合议庭,供合议庭参考。

    司法是判断权,是高度专业化的智慧活动,司法如何与民意对接?河南高院的人民观审团机制对民意和司法良性互动作出了非常有价值的探索。

    河南高院规定,凡是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有较大社会影响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重点关注的案件,法律评判与社会评判可能出现重点偏差的案件,信访评估认定当事人信访可能性较大的案件等,都要引入人民观审团机制。

    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认为,通过观审团成员观审,使观审团的意见与专业法官的意见形成思维互补,避免冤错案发生。

    李奋飞表示,人民观审员的阅历、知识结构、情感可以弥补法官专业判断的局限性,在证据关联性、案件事实等方面给法官提供参考。另外,一个由人民观审团参与的案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御外来干涉,为法官坚持公正审判起到保护作用。

    “人民观审团涉及司法公开透明和审判如何接地气的问题,对于坚持司法权的人民性和预防冤假错案意义重大。”樊崇义说。

    河南金博大律师事务所主任陆咏歌认为,把德高望重的“五老”人员和拥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吸收到观审团,还可以起到法律宣讲的作用,有利于实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