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地方动态> 河南

河南高院:防范冤错案须警钟长鸣

2014-05-12 11:15:4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制度设计促进预防

    目前,我国的刑事诉讼被有些学者比作“做饭、端饭、吃饭”的过程,强势侦查、优势公诉、弱势审判,使得审判“有的饭吃得不情愿”。

    樊崇义认为,冤错案的防范和纠正,从整个司法体制来讲,要逐步加强审判机关的地位和职能。现阶段,在法院内部要真正确立庭审中心地位,处理好审判和辩护的关系,控辩双方的关系以及审判长的地位和作用问题。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常务副院长王新清认为,律师对于预防冤假错案十分重要。

    自从赵作海案件发生后,河南法院主动吸取教训,坚决贯彻无罪推定原则,坚持最严格的证据标准,在没有发现真凶的情况下,以证据不足为由宣告李怀亮无罪,彰显着保障人权的新刑诉法精神和宪法精神。河南高院与河南省司法厅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强法官与律师的相互尊重和监督,确保律师的辩护权,共同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截至目前,河南高院已制定无罪推定、死刑案件证据审查、刑事案件审判管理等16项制度,从制度层面上防范冤错案。

    防范错案任重道远

    河南近年来大刀阔斧地纠正一批冤假错案。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表示,有些错案在没有“真凶出现”和“亡者归来”的情况,河南法院依据证据规则作出了无罪判决,值得称赞。

    从制度上来讲,陈卫东认为我国的错案发现机制缺位。大部分错案是由于“死者归来”或“真凶出现”才发现的,具有偶然性。另外,发现错案后,纠正程序启动困难,存在申诉难现象。

    陈卫东表示,应从制度上构建错案救济机制。明确错案发现和纠正的主体及救济程序。应完善刑诉法上申诉机制,把申诉纳入诉讼程序内。强化社会各方面在发现错案方面中的作用。完善再审程序,对于已有确凿证据证明无罪的案件,应设计出一个特别程序。

    张立勇认为,防范冤错案仍然任重道远,必须更加重视程序正义,始终做到诉辩平衡、居中裁判,把以人为本、保障人权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不懈追求。本报郑州5月9日电

    观审结束后,观审团成员分别结合庭审情况,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定罪量刑等问题发表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交合议庭,供合议庭参考。

    司法是判断权,是高度专业化的智慧活动,司法如何与民意对接?河南高院的人民观审团机制对民意和司法良性互动作出了非常有价值的探索。

    河南高院规定,凡是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有较大社会影响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重点关注的案件,法律评判与社会评判可能出现重点偏差的案件,信访评估认定当事人信访可能性较大的案件等,都要引入人民观审团机制。

    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认为,通过观审团成员观审,使观审团的意见与专业法官的意见形成思维互补,避免冤错案发生。

    李奋飞表示,人民观审员的阅历、知识结构、情感可以弥补法官专业判断的局限性,在证据关联性、案件事实等方面给法官提供参考。另外,一个由人民观审团参与的案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御外来干涉,为法官坚持公正审判起到保护作用。

    “人民观审团涉及司法公开透明和审判如何接地气的问题,对于坚持司法权的人民性和预防冤假错案意义重大。”樊崇义说。

    河南金博大律师事务所主任陆咏歌认为,把德高望重的“五老”人员和拥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吸收到观审团,还可以起到法律宣讲的作用,有利于实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