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对河南法院系统来讲是一个特殊的日子。
曾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河南商丘农民赵作海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被宣告无罪都是在5月9日。为了警示全省法官,吸取冤错案的深刻教训,河南高院把这一天确立为“错案警示日”。
赵作海已经无罪释放,开始了自己生活。但是由赵作海案引发的思考和有关改革仍在河南法院系统进行。今天,在河南高院举办的“5·9错案警示日暨完善人权司法保障背景下冤错案件的防范和纠正”论坛上,多位专家对冤错案件防范和纠正展开热烈讨论。这已是河南高院第四次开展“错案警示日”活动。
考验社会治理能力
冤错案触动公正底线,社会公众非常敏感,大众传媒非常关注。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樊崇义认为,冤错案蚕食的是司法公信力和公民的政治信仰,冲击的是司法制度和党的执政根基,对冤错案应该警钟长鸣。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奋飞表示,冤错案的预防和纠正是对国家治理能力的考验和衡量。尊重和保障人权已写入宪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人权的司法保障。樊崇义认为,这是把人权保障落实到司法程序之中,是对人权保障的具体化。
李奋飞认为,以冤错案的防范和纠正为切入点,极有可能切中当下司法改革的关键,牵一发而动全身,迫动司法权的整体优化配置和司法运行机制的调整。
民意司法良性互动
5月8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除了正常听审人员,旁听席上还坐了由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组成的7位观审团成员。
观审结束后,观审团成员分别结合庭审情况,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定罪量刑等问题发表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交合议庭,供合议庭参考。
司法是判断权,是高度专业化的智慧活动,“阳春白雪”的司法如何与“下里巴人”的民意对接?河南高院的人民观审团机制对民意和司法的良性互动作出了非常有价值的探索。
河南高院规定,凡是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有较大社会影响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重点关注的案件,法律评判与社会评判可能出现重点偏差的案件,信访评估认定当事人信访可能性较大的案件等,都要引入人民观审团机制。
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认为,通过观审团成员观审,使观审团的意见与专业法官的意见形成思维互补,避免冤错案的发生。
李奋飞表示,人民观审员的阅历、知识结构、情感可以弥补法官专业判断的局限性,在证据关联性、案件事实等方面给法官提供参考。另外,一个由人民观审团参与的案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御外来干涉,为法官坚持公正审判起到保护作用。
“人民观审团涉及司法公开透明和审判如何接地气的问题,对于坚持司法权的人民性和预防冤假错案意义重大。”樊崇义说。
河南金博大律师事务所主任陆咏歌认为,把德高望重的“五老”人员和拥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吸收到观审团,还可以起到法律宣讲的作用,有利于实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