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完善人权司法保障背景下冤错案件的防范和纠正为主题的“5·9错案警示日”座谈会今天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与会专家、学者和一线刑事法官认为,要坚守防范冤错案司法底线,对于定罪证据不足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能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
2010年5月9日,曾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商丘农民赵作海被无罪释放。河南省高院从司法理念入手,把这一天作为“错案警示日”,已连续3年开展大反思、大讨论活动和法官执法理念再教育,教育广大刑事法官牢固树立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司法理念。今年的“5·9错案警示日”座谈会由河南省高院、法制日报社、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郑州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
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表示,自设立“错案警示日”以来,河南高院已制定无罪推定、量刑规范、死刑案件证据审查、刑事案件审判管理等16项制度,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并率先在全国推行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提出“谁用权、谁就要负责一辈子”,从制度上防范冤错案。
张立勇建议,要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模式,通过强化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作证、改革庭审布局、保障被告人权利、统一政法机关办案标准等一系列新举措,真正发挥庭审查明犯罪事实、准确定罪量刑的核心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樊崇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陈卫东教授等学者认为,相比较错案的纠正,如何“防患于未然”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只有坚守住现代法治底线,才能切实落实罪刑法定原则和无罪推定原则。
法制日报社社长、总编辑雷晓路,法制日报社副总编辑伍彪,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顾永忠,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常务副院长王新清、郑州大学法学院院长苗连营等参加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