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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青山绿水撑起司法保护伞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法院生态审判工作纪实

2014-05-12 10:25:0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福建省厦门市素有“花园城市”的美誉,其下辖的同安区更以天然生态绿色屏障而著称。同安区林业资源丰富,林地面积达到53.82万亩,占全市林地面积的53.2%,森林覆盖率高达55.2%,堪称厦门的“绿肺”。近年来,同安区人民法院加强各类涉生态案件的审判工作,为青山绿水撑起司法保护伞。

  诉前调解 迅速化解污染纠纷

  “太感谢你们了,这条小溪可是我们的命根啊,要不是你们,溪水还不知道哪个时候才能再变清。”今年3月31日,同安区竹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内,几名当地农民紧握着同安法院陈法官的手,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竹坝是同安的侨区,当地侨民多以务农为生,一条小溪灌溉着两岸广袤的农田。去年,当地农民发现溪水突然发黑发臭,农田里的蔬菜也开始大量腐烂。经过排查,村民发现小溪上游的某养猪场向溪流排放废水,导致小溪被严重污染。村民多次与养猪场负责人交涉未果后,部分情绪激动的侨民扬言要集体上访。

  知悉案情后,同安法院驻点法官立即邀请区农业和环保部门实地勘测,联合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召集双方协商。在成功劝导侨民理性表达诉求后,法官从生态资源保护的角度引导养猪场负责人认识到非法排污的危害性。

  之后,养猪场按照环保部门要求进行整改,并主动拿出5万元对溪道进行拓宽、清理,恢复溪流水质,一起潜在的群体性纠纷得以妥善化解,侨民的生态居住环境也得到了改善。

  这起案件是同安法院加强生态审判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该法院充分依托巡回法庭、乡村法庭,审理农业、林业、渔业等纠纷27起,妥善化解涉农污染纠纷30余起,促使当事人主动出资恢复溪流水质、山地植被,有效保护了当地生态环境。

  强化职能 有效打击违法犯罪

  去年3月份,同安区吊鱼山上,50岁出头的陈某一头扎进一片小树林里,补种上一棵棵自己采购的小树苗。现在,看着自己一年来种下的树苗正渐渐长大,陈某说自己算是赎罪了。

  两年前,为平整承包开发的吊鱼山山地,陈某未经批准,擅自采伐林木,造成22亩林地1079株林木被毁。经同安法院审理,陈某被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被判刑后,陈某彻底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他决定将山林恢复原貌以弥补自己的过错。

  同安法院刑一庭庭长李昌明介绍,“2012年以来,我们加大对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案件的审理,合理运用罚金、生态补偿等手段,有效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行为。”

  多维联动 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去年底,位于同安区吉祥橡胶制品厂正式关门停业,困扰当地居民多年的空气污染问题终于得到妥善解决。

  吉祥橡胶厂是一家民营企业,工人多是原国有翻胎厂的下岗工人,在当地已经生产经营近20年。随着同安城区的扩大,工厂周边建立起了多个小区,工厂排污也给当地居民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2014年1月,同安环保局责令该厂立即停止生产。然而,橡胶厂以工厂多是下岗工人,为当地经济做了很多贡献为由拒绝执行。环保局遂向同安法院申请执行。

  接案后,同安法院立即送达,现场勘察,并联合环保局多次上门给工厂负责人做思想工作,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吉祥橡胶厂同意关门停业。

  近年来,同安法院积极支持环保执法工作,为环保执法部门做法律培训,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对策,定期联合环保、林业、水利、农业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土地、水利行政管理纠纷6件,依法非诉行政审查201件,非诉行政执行11件。

  “同安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在环境保护方面加强与职能部门沟通协作,将生态审判司法服务工作与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环节相衔接,形成了强大的司法合力,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司法保障。”同安法院院长廖惠敏说。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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