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过程中,基层公安机关如何才能更好地解决诸如小案立案、办案程序、制作法律文书、同类案件处罚等方面存在的不及时、不规范、不准确、不均衡等问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近年来,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积极构建执法办案监督审核闭环体系,实现了“一个裁判吹哨、一个流程办案、一把尺子衡量、一个出口对外”,有效预防了执法办案过程中“跑冒滴漏”现象。
“我们把每起案件的每个执法环节都纳入监督审核,法制民警是‘质检员’,通过查漏补缺,将每一个执法动作强制规范到标准化的‘生产线’上。”临淄分局局长吴英亮说,探索执法办案监审闭环体系的目的,就在于对民警日常执法进行全程监督审核把关,确保每名民警都可以“生产”出标准化的“产品”,办理出规范化的案件。
强化源头管控,实现案案“入环”
这场源自内部的执法变革首先从做大做强法制部门开始。临淄分局在法制部门设立“三队一室”,对每一起案件的案件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全面严格审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办案单位限期整改。
为强化源头管控,临淄分局制定下发了如实受案立案工作规定,将案(事)件纳入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使每一起警情都有案可查、有迹可循。
为强化受案监督,临淄分局对警情分流进行重点监控,严格考核,每季度开展一次执法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执法质量考评,并采取抽查、回访、接受群众投诉等多种形式加大倒查力度,落实奖惩措施,倒逼案件规范登记,及时“入环”。
在案件流转方面,法制部门也全程参与。对刑事案件,根据案件性质和管辖分工,归口办理,对不予刑事立案的,由法制部门审核后呈报分局领导审批;对行政案件,按照行政办案程序办理;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和不属于分局管辖的案件,经法制部门统一审核后移送处理。
规范工作流程,确保“环环相扣”
临淄分局将执法活动细化分解,明确标准、程序、责任和要求,在每个执法环节设置监督提醒节点,形成了全程、闭合的执法办案管理体系。 临淄分局将各警种、部门的执法活动按照流程统一设置为接处警、警情处置、受(立)案、调查取证、强制措施实施、涉案物品管理、案件处结、回访告知等8个部分、28个环节、66个规定动作、115个考核点。在此基础上,他们开发案件跟踪管理信息系统,在每个执法环节设置监督提醒节点,对出现逾期风险的,自动报警提醒。
执法活动的全程音像记载和可回溯式管理是执法监督的“第三只眼”。目前,临淄分局所有基层办案单位的讯(询)问室、信访室等重点执法场所全部接入网上视频监督系统,各类执法记录、录音、录像24小时内录入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实现了对执法、服务情况的全方位监控。
坚持“尺度统一”,筑牢“安全舱”
对整个执法办案而言,如果说源头管控开了个好头,流程运转实现全程规范,那么刑事案件扎牢“一个出口”、行政案件“电子量罚”则真正实现了“尺度统一、一口对外、出环唯一”,构筑起闭合的执法办案网上“安全舱”。
临淄分局实行刑事案件“一个出口”工作机制,即法制部门对刑事案件进行统一审核后,根据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决定是否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或作其他处理。由法制部门统一掌握案件提捕、移诉、强制措施适用等尺度,避免了同类案件同种情形出现不同结果的执法问题。
同时,本着“尺度统一”的原则,临淄分局针对最常见、结案后最容易出现争议的赌博、卖淫嫖娼、盗窃等10类治安案件,研发了行政案件电子量罚系统,将违法情节、处罚标准、裁量规则在电脑程序上预先细化设定,由执法人员直接选择,自动生成行政处罚结果并随行政处罚审批表层层审批,审核人和分局领导均无权更改处罚结果,规范了自由裁量权,实现了“同案同罚”,有效预防了人情案、关系案。
自去年8月执法办案监审闭环体系运行以来,临淄分局没有发生一起涉警有理投诉、涉法有责信访案件。临淄分局被评为2013年“全省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在社会治安满意度测评中,临淄区在全市各区县中位列榜首。(记者 孙丽丽 通讯员 徐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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