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水共治”的检察生力军
浙江宁波:亮出“组合剑法”守卫水资源水环境
王鲁坤/制图
宁波市江北区检察院在三江河道管理局举办职务犯罪预防讲座。
针对破坏水资源水环境、危害生态安全的案件,探索建立起一条固定人员专门办理、依法快捕快诉的“绿色通道”,加大对该类犯罪的打击力度。
2013年,一举查办了跨城管、海事、河道3个领域,涉及审批、管理、监察等多个环节的职务犯罪窝串案27件41人,其中贿赂案件24件26人,渎职案件3件15人。
通过深入调查分析水资源水环境领域职务犯罪发案特点和规律、适时组织开展水资源水环境保护重大项目的专项预防、定期发布环保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构建水资源水环境领域职务犯罪预防的社会化大格局。
2013年10月,突如其来的台风“菲特”给浙江省宁波市带来大范围强降雨,全市水域排水不畅、中心城区部分区域积水严重,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了极大影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百亿元。台风过后,宁波市痛定思痛,作出“五水共治”(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的部署,拿出了实实在在的举措,在全域实施协同作战。
宁波市检察机关通过构建水资源水环境案件办理“绿色通道”、突出查办此类职务犯罪案件、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为维护水资源水环境领域司法公平公正、促进有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尽责起到了积极作用。
快捕快诉:构建办案“绿色通道”
针对破坏水资源水环境、危害生态安全的案件,宁波市检察机关探索建立起一条固定人员专门办理、依法快捕快诉的“绿色通道”,加大对该类犯罪的打击力度。
2013年初,史纪岳在慈溪市倡隆村村委会东北侧老山塘内,未经工商和环保部门批准,雇用梁某等人,擅自从事金属件镀锌加工生产。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铬酸、盐酸等化工原料配制的药水,由于未配套安装废污水处理装置,含有重金属物质的废水未经任何处理便直接排到了厂外的农田和池塘里。
2013年10月22日,慈溪市环境监察大队对该加工点内排出的废水进行采样检查。经监测该涉案废水中含有六价铬等重金属物质,且六价铬的含量为177“g/L,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3倍以上。
慈溪市检察院受理案件后,经过认真审查,认为该案符合刑诉法第208条规定,遂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办理机制,并通过该院建立的办理污染环境案件“绿色通道”,于2014年3月11日对史纪岳提起公诉。3月19日,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史纪岳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据统计,从2013年到2014年3月,宁波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逮捕污染环境犯罪案件30件35人,批准逮捕26件31人,已提起公诉19件20人,涉及污染环境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等15个罪名,有力地震慑了危害水生态环境的犯罪。
肃贪反渎:突出查办职务犯罪
“人祸”的危害有时甚于“天灾”。某些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水资源开发利用、水污染防治、水环境评价、水生态修复等环节中,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行为,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
2013年,宁波市检察机关一举查办了跨城管、海事、河道3个领域,涉及审批、管理、监察等多个环节的职务犯罪窝串案27件41人,其中贿赂案件24件26人,渎职案件3件15人。
据宁波市江北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建筑垃圾清运证的办理、运输路线审批及路面监管由城管部门负责,河道管理由河道管理部门负责,水路转运船只由海事部门管理,负有审批和管理职责的执法人员成为一些非法排污企业、人员的首要“公关”对象。
2009年12月至2013年上半年,宁波市三江河道管理局水政监察大队甬江奉化江中队中队长舒杰在明知有企业长期、大量偷排建筑泥浆的情况下,却因收受其8万余元贿赂,为其偷排建筑泥浆的行为提供关照,不仅不予查处,还多次将获知的检查信息向其通风报信,帮助逃避监管。不法企业向甬江、奉化江偷排建筑泥浆折合净土共计32.8万立方米以上。
2013年10月24日,宁波市江北区检察院对舒杰提起公诉。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与此案相关的其他40名涉案人员也均受到刑事追究,其中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3人。
这一系列案件的办理,彰显了宁波检察机关高举反腐利剑,直指生态领域职务犯罪的态度和决心,产生了较大的震慑效果。
惩防结合:探索专业审查预防模式
宁波市检察机关不仅在职务犯罪查处问题上毫不含糊,还在预防工作中做足文章。该市检察机关通过深入调查分析水资源水环境领域职务犯罪发案特点和规律、适时组织开展水资源水环境保护重大项目的专项预防、定期发布环保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构建水资源水环境领域职务犯罪预防的社会化大格局。
2013年底,宁波市鄞州区生态百亿工程中的重点项目之一,投资9.5亿元的奉化江堤防整治工程全部完工。工程建设期间,未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现一起职务犯罪线索。鄞州区水利部门相关人员评价说:“该工程之所以能顺利完成施工,鄞州区检察院的预防工作功不可没。”
工程开工之初,鄞州区检察院综合审计、安监、质检等部门的专业意见提出建议,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增加了一条: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被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或通报的涉及质量、安全、廉政等不良行为的,应扣除合同中履约保证金的50%(履约保证金占合同总价的10%)。其用意就在约束中标人的行为。该建议最终得到上述部门的认可,并最终列入合同专用条款。
2013年以来,鄞州区检察院围绕生态百亿工程中政府投资的20项重大治水工程及50个重点生态项目,探索实行管理制度专业审查预防模式,出具专业审查意见8份,提出预防建议12份,确保了“工程优质、资金安全、人员优秀”。
2014年,为更好地服务“五水共治”工作,鄞州区检察院在该区水利局设立预防职务犯罪检察联络室。该联络室采取“一室两员”的管理模式,由该院和区水利局分别指派一人开展日常工作,围绕内部管理制度、数据分析和研判制度等10项制度,重点时段、招投标和报账审核等三个节点以及中层干部、基建人员等10类人员共计23个敏感点扎实开展预防工作,深入推进水利系统工程尤其是“五水共治”中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2014年,宁波市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五水共治”工程的指导意见》。该院检察长戎雪海介绍说:“‘五水共治’是一项民心所向、全民关注的系统工程,检察机关科学有序地用好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和法理支撑这套‘组合剑法’,必将为我市‘五水共治’工程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屠春技 罗姚庆 郑培金 李仲豪 俞红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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