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自首、立功、犯罪未遂、未成年人犯……具有这些情节,法官量刑时如何考虑?抢劫、盗窃、故意伤害、交通肇事、强奸……对于这些犯罪,法官量刑时遵循什么标准?
5月1日起,《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简称细则)正式施行,交通肇事等15种常见、多发且与人民群众最密切相关的犯罪,有了具体量刑标准和规则。
“15种常见犯罪,占基层法院全部刑事案件的90%左右。”天津高院常务副院长臧力军说,这些案件的量刑规范了,多数案件的量刑也就规范了。
背景
由于立法技术的原因,刑法规定的法定刑幅度比较宽泛,一些具体量刑情节规定比较原则,司法实践中亦未形成供法官普遍遵循的统一量刑方法、标准和程序。
法官往往在法定裁量权幅度内凭经验估堆量刑,过程不够透明,加上法官认知水平参差不齐,导致有些案件出现量刑不均衡,甚至是不公正现象,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
2014年起,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正式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并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意见对量刑基本方法、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等作了原则性规定,具体实施由各高级人民法院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2014年1月,经征求意见并进行十余次修改完善后,天津高院的实施细则报最高法审查批准,受到充分肯定。
特点
天津高院刑二庭庭长李颖介绍,细则紧密结合天津审判实际,如对目前高发的小额盗窃犯罪、小额诈骗犯罪等从严打击,对因组织传销实施非法拘禁犯罪的从重处理,对大额职务侵占犯罪实行特殊量刑标准等。
细则侧重解决实际问题。如针对盗窃犯罪既遂数额与未遂数额能否累加提高量刑幅度问题等,作出明确规定,有利于全市司法统一。
最高法量刑指导意见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立功、自首等14种常见量刑情节,细则在此基础上,结合审判实际,增加了预备犯、防卫过当、胁从犯等11种常见量刑情节,针对各个具体罪名依法设定了使用管制刀具伤害他人、强奸农村留守儿童、冒充军警人员非法拘禁等100余种量刑情节,各个量刑情节都规定了明确调节幅度。
“量刑情节体系更加完备,内容规定更加具体,法官操作更加便捷,基本上能够满足刑事审判中的量刑需要,确保达到规范化量刑的目的。”李颖说。
方法
传统量刑方法不对犯罪次数、犯罪数额、犯罪后果、犯罪情节等进行仔细区分,而是法官根据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一次性估算出刑期,量刑结果很难检验,难以有效遏制量刑不均衡、不公正现象。
细则增加了量刑的精准性和透明度,确定四步量刑法:
第一步,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确定量刑起点。第二步,根据其他犯罪构成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第三步,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拟定宣告刑。第四步,综合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四步量刑法有效规范了量刑的思维过程,有效避免因不同法官之间经验、素养的差异而导致的量刑不均衡,避免暗箱操作和其他人为因素的干扰,转变长期以来刑事法官队伍中存在的重定罪、轻量刑思想。
实操
被告人宁某,曾于2009年5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09年12月刑满释放。2013年4月至7月,宁某在天津市先后5次入户盗窃,窃得财物已估价部分为15700元,另有电脑、手链等财物无法估价。宁某被抓获后退缴价值14500元赃物。法庭审理过程中宁某当庭自愿认罪。
根据法律规定以及数额标准,盗窃财物价值在2000元至6万元之间的,应当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幅度内判处刑罚。宁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具体刑期是如何算出的呢?天津高院刑二庭审判长陈长东向记者进行了详细说明:
第一步,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数额满2000元的,可以在3个月拘役至9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本案确定量刑起点为8个月有期徒刑。
第二步,确定基准刑。宁某盗窃总额15700元,超过2000元的部分,每增加2000元增加1个月刑期,增加的刑期为:(15700-2000)÷2000=6.85个月。增加的刑期与量刑起点相加:8个月+6.85个月=14.85个月。本案基准刑为14.85个月。
第三步,确定拟宣告刑。量刑情节:入户盗窃和多次盗窃,从重40%;累犯,增加基准刑的35%;退缴部分赃物,减少基准刑的10%;当庭自愿认罪,减少基准刑的5%。
计算刑期:14.85个月×(1+40%+35%-10%-5%)=23.76个月。本案拟宣告刑为23.76个月。
第四步,确定宣告刑。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后果等情况,刑期确定为有期徒刑两年,符合法律规定,且能够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本案最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