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首例微信营销违法行为被处罚 近日,美术馆后街味多美店内广告标示,消费者可以通过手机扫二维码在微信平台上进行现金抽奖。该营销活动通过领取现金抵用券来吸引微信用户到实体店进行消费,由味多美总公司统一在各分店施行。经核查,微信平台的活动说明中含有“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字样,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是北京市首例利用微信方式订立不公平格式条款的违法行为,也是首例微信营销的违法行为。工商分局对味多美总店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