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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告官"案首见区长出庭 希望推动依法行政

2014-05-08 14:51:3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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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黄浦区区长彭崧作为被告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一起旧改行政诉讼案。

  昨天下午2时,黄浦区区长彭崧出现在黄浦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作为黄浦区政府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一起行政诉讼案。

  行政诉讼,用通俗的说法叫做“民告官”。这也是上海区县政府“一把手”首次因“民告官”出现在法院被告席上,也是彭崧第一次亲历审判。

  “我从来没想到,敲法槌的声音会这么响!”在将近3小时的庭审结束后,彭崧向记者讲述本次出庭的感触,当法槌落下的那一刻,他真的觉得“肃然起敬”。

  去年一年,黄浦区发生行政诉讼案175件,而今年到4月底前已多达75件。彭崧希望自己走上被告席上的举动,能为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带来一些成效,“只有领导带头,群众才会跟着学、跟着干。”

  因拆迁补偿区长出庭

  昨天下午,彭崧带着厚厚一叠材料和辩护词,提前半小时抵达黄浦区人民法院。在举证、辩论等环节,他都要亲自应答。开庭前,他稍微有一点紧张。

  这起案件是黄浦区“民告官”案件中涉及最多也最复杂的旧改行政诉讼案。原告要求被告黄浦区政府撤销沪黄府房征补【2013】32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庭审开始后,原告与被告各执一词。

  原告方认为,其居住的旧仓街104弄9号房屋属于露香园二期地块,该地块已纳入土地储备范围,由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黄浦区土地储备中心实施土地储备,因此应当与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黄浦区土地储备中心协商房屋拆迁补偿事宜,被告没有资格对其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而被告方则表示,在2011年1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之后,黄浦区政府已经收回了原露香园二期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通过征收方式,对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建筑物拆除后重新出让。

  彭崧就原告对征收决定合法性问题的疑义,做了补充说明并发表了综合性辩论意见。

  对于黄浦区区长本人出庭应诉,原告委托代理人童学波称“完全没有想到”。不过他觉得,是不是区长本人出庭,和案件审理完全没有关系,“我们之间是平等的,不会因为他是区长而受到影响。”

  选这个官司因“最典型”

  该案经法院合议庭审理,当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作为区长第一次打官司就胜诉了,当被问及是不是选了一个容易“赢”的官司出庭时,彭崧笑着摇摇头:“判决之前当然不确定到底是赢还是输,其实赢还是输都没有关系。”

  彭崧讲述起自己决定出庭应诉的始末:“区政府一直在讨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工作,我对区法制办的同志说‘我也是行政机关负责人’,他就回我说‘所以你也要去’。我一想确实如此,我要求各部门负责人都积极出庭应诉,自己却躲在后面,这样不好。”

  决定出庭应诉后,下一步就是决定哪一个案子出庭应诉。

  “黄浦区所有的行政诉讼案件中,涉及旧改的最多,占34.2%。”彭崧说,露香园地块是全市最大的旧改地块,对于黄浦区意义非凡,他选择这起涉及露香园地区旧改的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就是考虑到这些“典型性”。“另外,这起诉讼中的许多问题并不简单。”彭崧称,他也想选一个“技术含量高一些”的案子。

  在出庭前,彭崧做了不少准备。他利用空闲时间看完该案的所有卷宗,向区法制办工作人员请教庭审的各种细节和种种法律问题。彭崧对自己还是比较有信心的:“我过去负责过城建工作,对征收补偿方面的事宜比较清楚。”

  出庭应诉纳入考核体系

  当被问及出庭之后有何感受时,彭崧说到的第一个感受便是“法庭威严”。“我们这些政府工作人员大多都接受过法律培训,但直接坐在法庭上参与诉讼过程,感受完全不一样。”连法槌的响声都让彭崧印象深刻,“我之前听人说法槌外是包了一层皮的,但今天才知道不是,没想到敲法槌的声音这么响。真是肃然起敬!”

  彭崧认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为推动依法行政带来许多成效,“在法庭上,我们是平等的,行政机关一样需要举证、质证、辩论,这些都要求,以后我们做的每一个行政行为都需要经得起法律的推敲。”

  在庭审结束前,审判长也指出了被告方黄浦区政府在行政行为中所存在的瑕疵,彭崧把这些都记了下来,“一些简单化的操作会加重老百姓对于政府行政行为的不信任,这些都需要注意。”

  《黄浦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实施办法》已经于本月初出台,《办法》中规定了本单位本年度的第一起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应当出庭应诉,发生5起行政诉讼案件以上的,应当增加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次数。同时,《办法》还规定了区政府将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工作纳入区政府依法行政目标考核体系。

  彭崧鼓励区内各行政机关负责人都能多出庭应诉,“我们的要求不是胜诉,因为即使是败诉,也会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带来很多帮助。一些原来有争议的事项,因为有了法院判决,我们也能知道在今后的行政行为中如何处理。”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