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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结合地方特点确定监督重点

2014-05-08 08:43:3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非法将150吨化工废料从浙江运至湖北黄冈焚烧,致使废料泄漏,给当地环境带来严重污染。经湖北省蕲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3月21日,顾林友被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这是湖北省检察机关成功办理的一起侦查监督案件。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紧密结合辖区环境资源特点,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有针对性地确立了1到2个重点领域进行监督。”4月下旬,湖北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负责人徐碧琼说,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中,湖北各级检察机关既关注普遍高发的污染环境、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又注重结合地方特点,确定侦查监督的重点领域。

  十堰、恩施、宜昌林地众多,当地检察机关就重点关注涉嫌盗伐林木、滥伐林木以及非法狩猎的违法犯罪行为;武汉、黄石、黄冈、襄阳等地工矿企业集中,非法采矿以及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较为高发,当地检察机关就把监督的重点放在这些方面;而荆门等地水土资源丰富,检察机关则把非法捕捞水产品以及破坏水土资源违法犯罪作为监督的重点。

  为了提升办案效果,湖北省检察机关不断完善机制,积极利用两法衔接平台拓宽侦查监督渠道。2013年11月,湖北省检察院会同湖北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省环境保护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通知》就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工作,确定了工作重点,明确了检察机关在侦查监督方面的职责,建立了案件移送审查报告制度、案件咨询制度与联席会议制度,并决定建立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

  “目前,省级信息共享平台已完成初步搭建工作,许多市级信息平台已建成使用。”徐碧琼表示,“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为检察机关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拓宽了侦查监督知情渠道。

  2013年1月至今,湖北各级检察机关共受理移送起诉涉及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700余件1000余人,截至目前已起诉600余件900余人。全省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47件305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28件275人,批准逮捕此类案件98件109人,提起公诉106件114人。(见习记者贾阳 记者周泽春 通讯员袁明 周玮)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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