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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强军目标需要创新军队律师制度

2014-05-08 08:35:3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依法从严治军,是实现强军目标的客观要求和必要途径。从世界主要军事强国军队建设实践看,军队律师在促进军队运用法治方式管理部队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军队律师制度自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产生以来,随着依法治军进程的推进已取得了长足进步,对我军探索和运用法治方式治理部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然而,我国军队律师制度由于创建时间较晚,在组织机构、队伍建设和职能设定等方面,与世界主要军事强国相比仍有较大差距。要适应新形势下实现强军目标的需要,我们应当以强军目标为牵引,从我国国情军情出发,并参酌国外先进经验,推动军队律师制度的改革创新。

    创新形式推进律师机构改革

    军队律师机构做到科学设置,是军队律师有效开展工作的组织保证。世界主要军事强国军队律师之所以能够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主要得益于有科学的军队律师组织机构作保证。现阶段,我国军队律师的主要组织形式是在部分单位设置法律顾问处,此外还在旅以上作战部队政治机关正式编制军队律师,军队律师工作由政治机关管理,同时在总部和各大单位政治机关设立管理军队律师的司法行政工作机构。与世界主要军事强国相比,我国军队律师组织形式显得较为松散,分散在各部队开展工作的军队律师缺乏统一的强有力的领导和指挥,这对部队建设和作战行动是不利的。我国应当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深化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为契机,借鉴世界主要军事强国军队律师机构建设经验,大胆推进军队律师机构改革。

    制定规划加强律师队伍建设

    军队律师队伍是军队律师职能的具体承担者,而队伍建设状况好坏对军队律师职能作用的发挥影响至钜。世界主要军事强国军队律师队伍之所以具有很强的战斗力,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这些国家紧紧围绕力量建设和能力建设推进军队律师队伍建设。

    目前,我国军队律师队伍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与世界主要军事强国相比仍然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我国军队律师人员结构不够合理,仅有现役军队律师,未能从地方律师中征召军队律师,也未能为预备役部队编配军队律师,且现役军队律师大多数为兼职律师;二是我国专职军队律师总人数在正规部队总员额中所占比例显著偏低;三是我国军队律师培训流于形式,尚未形成制度化和常态化机制;四是受现役军官任职年限限制,我国军队律师流失严重。对于上述不足,我们应当以一种时不我待和奋起直追的精神加以改进。笔者建议尽早制定并启动军队律师队伍建设中长期建设规划。中期规划(五年)以加强正规部队军队律师力量建设和能力建设为重点,一是逐年增加现役专职军队律师人数;二是从地方律师中征召一定数量立志献身于国防的优秀律师作为文职军队律师;三是建章立制稳定军队律师队伍,将现役专职军队律师由军政军官改为专业技术军官;四是建立军队律师岗位培训和在职培训的常态化机制,分类别、分层次合理筹划培训内容,并将接受相应培训作为军队律师任职和职务晋升的必要条件。长期规划(十年)以全面推进军队律师力量建设和能力建设为目标,一是为预备役部队编配一定数量的军队律师;二是将现役专职军队律师总人数在正规部队总员额中所占比重提高到2‰以上。

    平战兼顾发挥律师职能作用

    在和平时期,军队律师的职能作用愈显著,军队运用法治方式治理部队的水平便愈高。反过来,也是同样的道理。世界主要军事强国之所以要赋予军队律师以广泛的平时职能,原因即在于此。与世界主要军事强国相比,我国军队律师在上述方面或多或少也履行相应的职能,但在军事行政、军事立法和国际法实践等方面的职能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对此,我们应当按照强军目标的要求,站在创新军队治理方式、推进依法从严治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军队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军队律师的平时职能。

    现代战争与传统战争相区别的一个显著标志,是遵守战争法的重要性凸显。现代战争中,由于违反战争法的行为不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还会给国家和军队的声誉造成损害,世界主要军事强国故此均十分重视在遵守战争法方面发挥军队律师的职能作用。与世界主要军事强国军队律师战时能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相比,我国军队律师在此方面却难以有所作为。

    “军以战为主,战以胜为先”,军队律师职位的设置从根本上来讲也是为了能打胜仗。如果军队律师难以在战争中发挥职能作用,则有违设置军队律师职位的初衷,这也是我国军队律师制度建设的一大缺憾。对此,我们应当按照习主席关于军队“能打仗、打胜仗”的要求,充分汲取世界主要军事强国军队律师制度建设的相关经验,将军队律师从后台推上前台,通过赋予其以必要的战时职能,使其能够在战争的各个环节,针对战争法的遵守问题,为作战部队各级指挥员决策提供参谋意见。在战略决策环节,军队律师可就战争的政治目的和战略目标的确定及其合法性等问题发表参谋意见。在作战运筹环节,军队律师可就作战计划的制定发表参谋意见。在实施战术打击环节,军队律师可就军事打击的必要性、打击目标的合法性、比例原则的遵守和武力使用准则的执行等问题发表参谋意见。

    (作者系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军事法学研究所副所长)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