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源法院发出司法建议要求规范婚姻登记行为
本网讯(记者 周文馨
赵志锋)针对甘肃省定西市渭源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员违法在法院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原件上加注“此件作废”字样,渭源县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向县民政局发出规范婚姻登记行为的司法建议。
司法建议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非因法定事由和程序不得撤销,任何机关和个人更无权作废。当事人持有人民法院准予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时,婚姻登记员应当核对原件后,将复印件附入婚姻登记档案备查,无权在判决书或调解书原件上加注“此件作废”字样。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