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明纪律,树立政法队伍良好形象,近日青海省委政法委发布了政法干警“八条禁令”。制定并实施“八条禁令”,是青海省政法机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有效解决政法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政法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是保障政法机关在新阶段担负起全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和整治执法环境的必然要求,是切实加强政法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有力改进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有效方法,对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高素质的司法行政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执行“禁令”既要“内化于心”更要“外化于行”。依法从严管理,是司法行政系统长期坚持的队伍管理的根本方针。执行“禁令”要“内化于心”,要在组织广大干警逐条学习、深刻领会,增强贯彻执行“禁令”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根植于广大干警的思想中,将从严治警、转化作风的决心扎根于每名干警心中。执行“禁令”更要“外化于行”,要以铁的纪律强力整顿队伍作风,以实际行动密切群众关系,以贯彻落实“禁令”为切入点,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真正把从严治警落到实处,进而推进社会持续安全稳定,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执行“禁令”既是“高压线”也是“安全线”。司法行政系统点多、线长、面广,职能涉及社会服务、社会管理、社会建设等诸多方面,司法行政队伍不同于其他公务员队伍,必须具有更加严格的纪律,如果没有铁的纪律作为保证,就很难树立良好形象,难以做到让党和政府放心、让人民满意。一是体现在原则上。“禁令”主要是要进一步解决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是工作中最基本、最起码的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执行禁令,牢固树立“高压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徇私枉法。二是体现在警醒上。现在确实有少数司法行政机关存在内部管理松懈、规章制度形同虚设、个别领导班子软弱涣散、干警素质亟待提高的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就会贻害无穷。“禁令”的出台,旨在警醒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和干警要采取硬碰硬的措施,堵塞漏洞,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执法为民意识,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同时也是为树立司法行政干警的良好形象提出了刚性要求。三是体现在监督上。“禁令”既是一份庄严的承诺书,又是整顿作风一剂良方,通过向全社会发布,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把执法行为晒在阳光下,接受广大群众监督,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环境,进一步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实现管理精细化、执法透明化、服务规范化。
三、执行“禁令”既具“严肃性”更具“教育性”。“禁令”是中央八项规定、司法部 “双六条禁令”等规章制度的延续,在坚持以人为本、从严治警的同时,颁布的又一项刚性新举措。对违反“禁令”的人和事,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其职务高低,都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不过处罚只是手段,教育才是目的,“禁令”有针对性地约束违纪违法行为,有助于广大干警切实提高贯彻执行“禁令”的自觉性、主动性,从而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机关的执法和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队伍的新期待新要求。
青海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干警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贯彻落实“禁令”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严肃性,要始终绷紧遵守禁令这根弦,克服懈怠情绪和侥幸心理,切实将“禁令”作为自身行为的红线,有效预防违令行为的发生,切实保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蔡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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