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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法院告别估堆量刑

2014-05-07 10:01:31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法制日报 

  自今年5月1日起,宁夏各级法院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讨论通过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正式实施量刑规范化,使得法官在审判时有法可依,更加规范,不再估堆量刑。

  宁夏高院量刑规范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刑一庭庭长朱德蓉介绍,实施细则明确了对未成年人、75岁以上老年人、间歇性精神病人等犯罪主体以及因防卫过当、紧急避险犯罪等21种常见量刑情节的调节幅度。就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等15种犯罪的量刑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比如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量刑时,细则规定要充分考虑认知能力、犯罪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朱德蓉说,实施细则细化了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每个年龄段量刑的调节幅度,如抢劫罪,已满14周岁不满15周岁,可减少基准刑的40%至60%;已满15周岁不满16周岁,可减少基准刑的30%至50%;已满16周岁不满17周岁,可减少基准刑的20%至40%;已满17周岁不满18周岁,可减少基准刑的10%至30%。“如此细化,在全国是没有的。”

  朱德蓉告诉记者,盗窃罪刑法只规定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标准,如何量刑并未详细规定。实施细则填补这一空白,明确了3个阶段1500元、3万元、30万元的起刑标准。

[责任编辑:李家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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