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一种感恩的延续
——江苏启东法院第21期幸福家庭讲习班见闻
“每一位家庭成员,首先要担当起各自的家庭责任,树立正确的、积极向上的婚姻家庭观念。作为人子,应肩负孝敬老人、赡养老人的责任,让父母老有所养,建立和谐融洽的代际关系……”4月27日下午两点半,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第21期幸福家庭讲习班第9场讲座在该市汇龙镇克明村村委会会议室准时开讲。
与以往每一场讲习班一样,可容纳100余人的村委会会议室座无虚席。来自汇龙镇妇联、民政、团委、教育等部门工作人员及附近村民聆听了该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法官王珊珊做的幸福家庭讲座。讲座上,王珊珊还宣读了由启东市法院和启东市民政局、妇联、共青团、大调解中心以及关工委联合发出的《共建幸福家庭、共享和谐社会倡议书》。
讲座结束,王珊珊还安排了一起农村赡养案件的审理。王珊珊与书记员莫晴晴一起在会议室墙上挂起国徽和启东市人民法院幸福家庭讲习班巡回审判法庭的横幅,一个临时的简易法庭就布置好了。
15时40分,庭审开始。在庭审现场,记者看到,当原告张老太提出要3个子女每月承担250元的赡养费,以及更换心脏起搏器的3万元费用时,老人的大儿子和小儿子顿时起了激烈的争执。王珊珊宣布休庭,并单独对他们兄妹3人做调解工作。
“人要学会换位思考,你们也都有子女,若是哪天你们的子女也不赡养你们,你们有何感想?赡养不仅是一种义务,更是一种感恩的延续,你们现在也是在给自己的子孙做榜样啊!”在王珊珊和克明村的老书记茅增强的耐心劝解下,张老太的3个子女达成了调解协议,愿意每人每月承担250元的赡养费。对于更换心脏起搏器的费用,由张老太凭医院有效票据让3个子女各承担三分之一。
一旁的书记员莫晴晴麻利地打印好法院调解书,交由原、被告双方签字确认。案件眼看就要告一段落了,张老太的大儿媳妇却突然冲了过来,拦着丈夫不让签字。在旁听群众的一片指责声中,大儿媳妇羞得满脸通红。大儿子说自己愿意给付母亲250元赡养费。
“谢谢,谢谢法官!”看着儿子在调解协议上摁上了手印,张老太眼噙泪水。旁听的群众感慨地看着这一幕,和法官交流着今天讲习班的感受。
1994年春天,启东法院决定与当地妇联联合举办幸福家庭讲习班。同年3月15日,启东法院第1期幸福家庭讲习班正式开班,以讲座和现场庭审家事案件的形式对群众普法,宣讲幸福家庭的要义。从此,幸福家庭讲习班被启东法院作为一项制度坚持了下来,而这一坚持就是21年。(记者 朱 旻 通讯员 顾建兵 王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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