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搭建对话桥梁促进医患和谐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
山东省泰安市委、市政府在医患纠纷化解工作中,积极引入人民调解机制,为医患双方搭建一座平等沟通、和谐对话的“桥梁”,有效预防和化解了大量不稳定因素。近三年来,全市共调解医患纠纷1175件,调解成功率和协议履行率分别达到96%和100%。
泰安市委、市政府主动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全市平安建设、法治建设总体部署,专门成立了泰安市人民调解员协会,依托该协会,组建了医患纠纷调委会,使其从一开始就保持了人民调解的本质属性,做到了独立、中立、公平、公正。市里专门成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以市医患纠纷调委会为平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合力化解医患纠纷的新格局。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市委主要领导明确要求,必须为医调委配备一支掌握专门知识和调解技巧的人才队伍。一是高标准选人才。严把入口关,通过公开招考、选任聘任的形式,从市政法机关和医疗机构聘用了6名专业知识丰富、调解技能娴熟的退休同志,专职从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聘请20名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兼职调解员,建立起23人组成的法学专家库和492人组成的医学专家库,打造了一支既懂医又懂法、专兼职相结合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二是常态化练内功。市司法局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员的培训纳入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培训计划,调解员从政策法规、调解规则、调解方法等入手,突出加强法律、医学、心理学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在较短时间内成为了化解医患纠纷的行家里手。三是严要求保质量。不定期对调解员化解纠纷情况开展质量评查,根据调解质量和当事人满意度,综合进行考评,兑现奖惩措施。
在纠纷化解中,泰安市以提升整体效能为目标,始终坚持预防、调解、处置并重。一是提前介入。市委、市政府要求,以“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作为载体,积极构筑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与医疗机构投诉管理衔接机制,在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纠纷的发生。二是依法调解。坚持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出发,情、理、法相结合,灵活机动,因势利导,努力使每次纠纷化解都能达到院方认可、患者信服。三是全天候控制。建立跟踪回访机制,对调处的每一个案件,按要求对当事人进行回访,指导医疗机构针对纠纷易发部位和环节查漏补缺。市里专门出台《处置重大医患纠纷事件预案》,对处置的时限、方式方法和协调联动作出规定,特别是在遇到“医闹”等现象时,确保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坚决予以打击,维护了正常医疗秩序。
夯实基础强化保障提高调解质量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政府
浙江省诸暨市是“枫桥经验”的发源地,于2008年12月在全省率先成立了诸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创造性地将人民调解机制引入医疗纠纷化解。截至目前,诸暨市已经连续五年实现了医疗纠纷“零上访”。
诸暨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努力在硬件设施、人员配备、工作经费、制度建设上,夯实基础、加强保障,确保市医调委各项工作有序运行。在人员配备上,从医院、法院退休人员中聘请了4名具有医学、法学等专业知识,又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同志为专职调解员,专门从事医疗纠纷调解;聘请了所辖镇乡(街道)的27名司法所长为兼职调解员,参与、协助做好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在经费保障上,市财政建立了“动态”保障机制,每年安排不少于30万元资金,作为市医调委的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助经费,2009年以来,市政府相继投入保障资金180余万元。
诸暨市以提高调解质量为核心,从研究人民调解的一般规律入手,在建立健全基本制度的同时,加强实践探索和经验总结,形成了适应解决医疗纠纷需要的一系列工作机制。一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为确保人民调解的群众性、自治性、民间性,及时成立了诸暨市人民调解协会,并将市医调委作为市人民调解协会下设的群众组织,由市人民调解协会直接管理,着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第三方参与”的新机制,形成了调解工作的合力。二是建立专家坐堂评估机制。在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同时,专门聘请了市内外53名医学和法律专家实行“1+1”组合轮流“坐堂会诊”,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优势,以独立第三方的身份,对医方治疗过程进行客观评估,科学界定医疗责任,合理提出调处建议,使调解工作从被动的“协调撮合”向主动的“科学定责”转变。三是建立医疗风险金机制。为解决调解协议达成后的及时赔付问题,创造性地建立了医疗风险金机制。医疗风险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的原则由市卫生局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职工共同参加,以降低医疗责任风险,实现互助共济。四是建立赔偿金采用保险支付机制。市卫生局通过和人民保险公司诸暨分公司达成医疗机构财产共保协议,以保险形式向患方支付医疗纠纷赔偿金,保险公司开设专门窗口,对医疗纠纷赔付实行快速办理,医患双方调解成功即可凭协议书即时付款,避免在医患双方达成协议后因支付原因而出现新的变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