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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发言摘登

2014-05-07 08:52:3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解决问题用法化解医疗纠纷靠法

 江西省综治办

    近年来,江西省把依法治理医疗纠纷作为推进平安江西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始终坚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底线,及时将大批医患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一线,形成了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2008年以来,全省依法调处医疗纠纷21434件,成功率达93.6%。

    为使治理医疗纠纷有法可依,省综治委积极协调推动,努力将江西在实践中积累的好做法、好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今年3月27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并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个地方性医疗纠纷处理法规。条例的颁布,标志着全省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工作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为进一步提升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水平提供了法制保障。

    江西推动医疗纠纷处理实现“五个转变”,即在院内调解转到院外调解、由卫生部门主持调解转到中立第三方协调、由单一手段调解转到多种手段综合调解、由以钱了事转到依据法律政策办事、由重视应急处置转到注重源头预防。目前,全省11个设区市、100个县(市、区)由财政出资,建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纠纷调解中心等第三方调解组织。建立了专家咨询和医疗鉴定制度,全省选聘了1135名人民调解员、5472名医学及法律专家,参与医疗纠纷处理。根据规定,赔付金额两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必须通过医调委调解等合法途径解决;索赔金额两万元至10万元的医疗纠纷必须进行专家咨询,对索赔10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必须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责任鉴定。调解中心的设立,让患方怨气有处出、牢骚有处发、诉求有人理、困难有人帮,取得了医疗纠纷在院外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和谐互信的良好效果。

    在医疗纠纷处理中,江西出台了医疗事故鉴定管理办法和医疗纠纷处置流程,坚持“三个坚决不赔”,即不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的坚决不赔,“以闹取利”的坚决不赔,未经合法机构和组织调解、裁决的坚决不赔,促使双方依法维权。在全省县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各医疗机构在人员聚集场所增加安保力量,安装了高清视频监控探头,确保一旦发生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有效收集证据。在全省持续开展依法处理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同时把矛盾比较突出的医院作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开展集中整治,限期改变面貌,实现由乱到治、由治到安。

    实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全面覆盖

    福建省司法厅

    福建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自2009年启动以来,全省共发生医疗纠纷5853起,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4791件,调解成功4089件,成功率达85.3%,协议履行率100%,人民调解已成为化解医疗纠纷的重要渠道。四年来,全省未发生一起医疗纠纷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

    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医疗纠纷调处工作,建立完善了医院内部沟通协调、应急处置联动、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医疗责任保险、社会救助“五位一体”工作机制。目前,省市县三级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综治部门协调,司法行政、卫生部门指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格局。

    福建省从三个层面推进全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一是在医疗机构集中的设区市,依托人民调解员协会、医疗协会等社会组织,设立独立的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二是在医疗机构较少的县(市),依托县人民调解中心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三是在全省二级以上医院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室。同时,注重发挥乡镇、街道和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协同做好医疗纠纷的调处。至2010年底,全省9个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以及78个县(市)全部建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大力加强专业调解队伍建设,注重选聘具有懂医、懂法、擅做群众工作的医学、法学专业人才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作为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全省每个市医调委配备了5名以上专职调解员,县医调委配备了两名以上专职调解员,专职人民调解员达415名。同时,每个医调委还组建了专家库,专家库专家达3172名。

    2012年省司法厅、省卫生厅联合出台了《福建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明确要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必须做到机构、场所相对独立,统一悬挂人民调解标牌标识,设立“五簿”、“二册”,制订接待、受理、调处、回访工作流程。指导各地医调委依法调解、规范调解,南平等地总结了“分清责任、过错赔付、依法赔付、公平赔付”四项调解原则;厦门、泉州、龙岩等地实行“点调制”,让医疗双方自主选择调解员调解;福州实行“助调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干部等共同参与调解。各医调委定期深入医疗机构进行纠纷隐患的摸底排查工作,加强研究判断,把握规律特点,指导医院完善预防工作措施,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覆盖到纠纷发生的事前、事中、事后。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