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五个严禁规定创建平安医院
天津市卫生局
天津市卫生局积极推动实行医疗纠纷处置新办法的初衷有三个:依法处置医疗纠纷,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由第三方调解体现公平公正,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减少国有资产的不合理流失。实施《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五年来,在卫生系统显现了突出的成效,2009年至2013年,全市发生医疗纠纷例数总计2414件,平均每年483件,与新办法实施前的2008年相比大幅下降58%。绝大多数纠纷都得到了及时妥善化解,医务人员的执业环境和医疗秩序明显改善。
天津市卫生局坚持举一反三、预防为主,将调解完结的医疗纠纷案例作为缺陷管理的重要抓手,在行业内推进系统的防范措施,提高服务水平。一是定期分析案例。坚持每月的医疗纠纷案例分析会制度,对赔付超过万元的病例逐一分析是否存在医疗缺陷,并作为医疗质量持续改进的“鲜活”案例在全行业进行教育和警示。二是落实责任追究。对一级甲等且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五年来,有3所医院被全市通报批评,两名医师被吊销执业证书,10名医师分别受到暂停执业活动6个月到1年的行政处罚。三是严格质量管理。将医疗纠纷处置情况与医疗机构管理、医院等级评审挂钩,纳入了医疗机构综合评价体系,建立了“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准入退出机制。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制度,坚持实施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充分发挥29个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监督作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从源头上减少医疗纠纷发生。
医疗纠纷处置工作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天津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有关部门建立了有效的联动机制,转变了卫生部门孤掌难鸣的局面。一是深化“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市卫生局与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医调委紧密配合、有效联动,特别是对群体性医疗纠纷案件同出现场,公安处置过激行为,医调委宣讲处置规定,引导患方进入依法调解的程序。2013年,市公安局联合市卫生局等六部门下发了《创建“平安医院”专项工作方案》,启动了为期三年的深化“平安医院”创建专项工作,提出了“五个严禁”的规定。二是严厉打击涉医违法行为,保障了医疗秩序和医护人员人身安全,维护了广大患者健康权益。
筑牢化解医疗纠纷的第一道防线
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5年来,共受理医疗纠纷2304件,调解完结2096件,调解成功1833件,调解成功率87.5%,协议履行率100%,实际赔付金额共计13343.9万元;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30起,避免民转刑纠纷激化5起,化解群体性械斗事件4起。2010年、2013年连续两次被司法部命名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
全面抓好制度建设。天津市医调委坚持用制度规范行为,制定并完善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操作规程》等近20项工作规章制度和26种调解文书;建立了纠纷接待受理和咨询台账,规范了接待、受理、调解、回访等程序;完善了人员绩效和考核制度,推行了定期回访制度,开展对调解员满意度测评;通过建立互联网站、设立电子视屏等方式,公开调解程序、赔偿标准、调解纪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重点抓好队伍建设。天津市医调委不断加强人员配备,打造职业化、专业化、专兼职相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2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全部具有临床医学、药学或法学等专业资质,聘请了239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医学专家、司法鉴定人、律师和保险人员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
突出抓好党的建设。天津市医调委在创建文明服务窗口的同时,注重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员统一佩戴党徽上岗,亮明党员身份,兑现服务承诺。每当发生医疗纠纷,党员调解员总是第一时间冲锋在前,视患者为亲人,像解决自己的问题一样解决当事人的问题。
公信力是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成功与否的关键。工作实践中,天津市医调委始终把调解的公信力作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生命线来维护,坚持依法依规调解原则,坚持清廉自律调解原则,坚持居中调解原则。五年来,经市医调委调处的2000多件医疗纠纷案件,基本都得到了医疗机构认可和患方肯定,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没有一起反悔起诉到法院的,人民调解公信力得到切实维护。
程序严谨是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开展工作以来,天津市医调委以严谨的调解程序保证调解结果公平公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医疗纠纷第一道防线作用。截至目前,有近百起医疗纠纷经市医调委调查核实,认为医方无过错,作出不予赔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