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如何有效做好新时期下的农村人民调解工作这一主题,嘉峪关市峪泉司法所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借鉴“枫桥经验”,积极探索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新途径、新方法。提出了将人民调解工作与信访工作紧密结合的工作思路,研究制定了《峪泉镇信访与矛盾纠纷化解联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试行)》,得到了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随着《实施意见》的出台,极大地推动了峪泉镇矛盾纠纷和信访工作的有效化解。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在全镇建立一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调解组织网络。调解网络横向覆盖联调联动各成员单位,包括镇属各站所、企事业单位,市属各单位派出驻镇机构;纵向覆盖镇、村、组,并在镇、村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组上成立调解小组,各组选聘纠纷信息员,将调解网络纵深到农家院落,调解场地设到田间地头,真正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形成以各部门各单位“协同互动”、各调解组织“多调联动”的矛盾纠纷调解体系,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网络体系保障。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司法所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职能。《实施意见》指出,在司法所的指导下,各调解组织要完善组织建设,规范调解行为,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明确了镇、村、组各级调解组织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在全镇辖区内形成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的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网络,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为一级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明确人民调解工作要接受司法所的指导,调解卷宗档案的规范接受司法所管理,并对不能调处的矛盾纠纷采取自下而上逐级书面汇报,自下而上逐级调处化解,为司法所指导并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支持。
三是进一步明确人民调解工作要和信访工作紧密集合互相促进的工作思路。《实施意见》指出,部分信访案件是由于矛盾纠纷不能及时有效化解转化而来,因此要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定期对重大矛盾纠纷的性质和种类进行及时梳理、分类,不能及时化解转化为信访案件的要确定镇、村两级包案领导跟踪到底。同时提出了明确信访责任领导,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方法,变上访为下访,基层化解原则和回访制度,为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积极性提供了助推作用。
四是进一步明确了各项保障措施。《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建立健全信访接待日制度、信访案件领导包案制度、重大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等;提出了教育培训,定期对调解员和信息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调解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法律素养;给与了经费保障,为推动矛盾纠纷化解,提高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镇政府决定矛盾纠纷化解在市司法局个案补贴经费的基础上每件再补助30元,补助件数以各调委会调处化解上报司法所的卷宗数为准。
峪泉镇党委、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高度重视,峪泉司法所将借此契机进一步拓展人民调解工作思路,依法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监督指导,切实维护辖区内的和谐稳定,积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李军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