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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党委创新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工作

2014-05-06 11:10:23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网站 

  日前,福建省司法厅党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明确提出,要要创新学习方式,扎实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理论素质和领导水平。

  一、集中学习。坚持和改进厅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年度计划,明确学习要求,每年集体学习研讨时间不少于12次。厅党委中心组学习对象扩大到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处级以上干部。定期举办专家辅导讲座和理论宣讲,邀请专家学者对党员进行党的创新理论、现代知识技能等专题辅导。定期举办理论座谈研讨会,组织开展研讨交流。

  二、办班培训。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厅党委每年举办1-2期领导干部培训班,有计划地安排处级以上干部和厅管后备干部参加培训。积极安排选送领导干部参加省委、司法部、省委组织部等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学习。科学安排岗前培训、业务培训、晋职晋衔培训、理论培训、岗位技能培训等,确保处级以上领导干部5年内参加脱产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

  三、调研学习。深入基层,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制约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要建立工作联系点,定期深入到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厅级领导干部全年下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2个月,处级领导干部不少于1个月,领导干部每人每年至少要提交一份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四、主题教育。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全会和省党代会、省委全会等重大会议的召开为契机,组织学习贯彻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和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把思想和行动及时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精神上来。以五一、五四、七一、八一、十一等重要节庆日、重大历史人物、事件纪念日以及传统节日为载体,组织开展党的历史、新中国历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等方面的专题学习教育。以法制宣传日、廉政教育月等为抓手,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学习活动,形成崇尚学习的浓厚氛围。

  五、在职自学。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中心组成员要结合工作和个人情况,制定自学计划,认真学习指定书目。努力做到日学一小时,月读一本书。自学要有读书笔记,每年撰写1至2篇理论文章。

[责任编辑:李家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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