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六大项内容全面监督检察长
福建:出台规定明确对检察长的监督内容监督方式和责任追究
近日,500多位福建省人大代表收到这样一条短信:省检察院出台《关于加强对各级检察院检察长监督的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对检察长的监督内容、监督方式和责任追究,欢迎代表们监督。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更要接受监督。对检察长履职以更高的标准、更硬的措施、更严的要求进行监督制约,是福建省检察院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案管权的成果。
《暂行规定》对检察长的监督,突出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请示报告制度、重大事项决定、执行议事规则、干部选拔任用及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六大项内容。而对每一项监督内容,《暂行规定》又进行再细化。如遵守重大事项集体讨论研究制度这一项,细分为重要工作部署、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以及干部任免等重大问题,必须经党组会或检察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检察长不直接分管财务、采购、基建等工作,不得擅自决定重大问题或改变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监督内容明确、具体,有实体、有程序,既利于遵守,也便于监督,是《暂行规定》的一个亮点。三明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时贵表示,《暂行规定》的每一条要求,条条都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以他律促自律,促进一把手自觉养成在监督的阳光下行使职权的习惯。
记者注意到,《暂行规定》共20条,对检察长的监督方式占了一半。其中,内部监督包括年度的考核评议、抽查核实、诫勉谈话、巡视以及配合审计部门对检察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以此加大上级对下级监督力度。同时,通过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检察长定期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制度等,强化外部监督。
福建省检察院检察长何泽中说,检察长既抓业务,又带队伍,岗位重要,责任重大,自身公与不公、廉与不廉,直接影响一个单位乃至一个系统的风气。他要求该省各级检察长时刻警醒自己,自觉接受监督,以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凝聚人心,弘扬正气,带出一支“五过硬”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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