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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交通在路上 民生关切在心中

2014-05-06 09:26:4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让法律有温度

    道路交通管理更加人性化,服务更加便捷

    两年前的一天中午,江苏省盐城市一位中年妇女满头大汗地冲进盐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交通事故处理服务中心。

    中年妇女姓黄,丈夫骑电动车被撞成重伤,因为家里困难,正在为交不起丈夫的抢救治疗费而犯难。得知情况后,“事故处理引导员”小张将黄女士引导到大厅内的救助受理窗口,帮助她申请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相关手续,为其丈夫先行垫付了抢救治疗费用。

    像黄女士这样因经济困难一时交不起医疗费用的,只要进入盐城市交通事故处理服务中心,就能很快得到救助。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道交法第17条规定的一项新制度。这项制度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

    “近两年来,‘闯黄灯’、‘史上最严交规’、‘中国式过马路’等等与交通相关的热点词汇频现公共舆论场,这说明,道路交通安全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已成为最受关注的民生问题之一。”公安部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说,为积极顺应群众对更加人性化的交通管理和更加便捷服务的需求,全国公安交管部门坚持将群众意见当做改进工作的第一信号,不断调整不合时宜的规定做法,改进不便民的办事制度,先后出台了机动车上牌自编自选号码、新车免检、驾驶人考试预约、省内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为应急救护车辆带道开道等138项便民服务措施。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交通管理工程系副教授李蕊认为:“道交法的修订方向和不断细化的制度体现出科学化、人性化的发展思路。”专家认为,道交法配套制度越来越注重执法的便民性,执法部门的法律服务意识也在不断增强。

    从管理走向治理

    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治理理念渐成共识

    33岁的刘凯燕是河南省郑州市公交四公司车长,2012年12月2日,在首个“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现场,她拿着一份宣传资料认真地阅读着,边看边不时点头。“从2013年开始闯红灯就要记6分了,这样严格一些好,有利于促进机动车遵守信号灯、文明出行。”

    2012年,国务院出台了建国后首个《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确立了道路交通安全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了社会治安综治考评范围,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组织领导责任。2012年,国务院正式批准将每年的12月2日确定为“全国交通安全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系统工程,必须增强系统思维,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各方面参与的现代治理格局,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体制优势。”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制订管理规划,统筹组织实施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近年来,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公安机关牵头在大中城市组织开展了创建城市‘畅通工程’,在农村县市组织开展了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在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组织开展了创建‘文明交通示范公路’等活动,全国有33个城市、2100多个县区分别达到部级创建标准,有效改善了城乡道路通行秩序。”这位负责人说。

    “在加强部门协作工作机制方面,在18个部委组成的全国道路交通安全部际联席会议框架内,各部门做到了重大信息实时通报、重大问题联合调研、重大行动联合部署、重大工作联合检查。”这位负责人介绍,10年来,公安部会同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工信部、商务部、农业部、安监总局、质检总局等部委,先后联合发文150余件,联合召开会议部署100余次,联合组织检查200余批次。2010年,公安部、中央文明办联合部署实施“文明交通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文明交通创建,增强全民文明交通素质,推动文明、和谐的现代交通理念深入人心。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