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交通在路上 民生关切在心中
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十周年之际
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满10周年,也是《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实施之日,4月30日上午,内蒙古公安厅交管总队在呼和浩特市新华广场举行了相关宣传活动。图为群众向民警咨询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韩斌 摄
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正式实施。10年过去了,当我们以客观、理性的目光审视道交法对中国道路交通的影响时,不难发现,10年来,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趋于平稳,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秩序日渐和谐,道路交通安全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
10年来,更深层次的变化当属公安交管部门顺应时代潮流,执法日益规范,管理更趋科学。据公安部交管局数据显示,道交法实施10年来,在年均机动车递增1500万辆、驾驶人递增2000万人、公路通车里程递增11万公里的背景下,全国道路交通事故从2003年的66.7万起下降到2013年的19.8万起,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从2003年的10.4万人,下降到2013年的6万人以下,重特大交通事故从2004年55起下降到2013年的16起,减少39起。
有法律可依据
10年来我国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体系日趋完善
2001年,道交法草案第一次送交全国人大审议,经过两年酝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3年10月28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于2004年5月1日实施。
道交法结束了我国道路交通管理长期缺乏基本法律的历史,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活动中的各种社会关系、严格规范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从条例到法律,视角的变化也带来了重点的转换。”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表示,“之前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88年出台,2004年废止)突出了一个‘管’字,行政色彩浓厚;道交法突出的是‘道路安全’,这说明法律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安全,实现方式上也不再是单纯的‘管理思维’。”
道交法正式实施10年来成效显著,全国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大幅下降,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趋
于平稳。尽管如此,道交法的实施过程并非一帆风顺,而是伴随着巨大争议逐步完善的。
2009年,“杭州宝马飙车案”成为年度热点事件,此案与同时期全国发生的几起类似交通肇事案件引发了舆论对于危险驾驶问题的关注。2011年4月道交法第二次修订,将对醉驾的处罚由暂扣驾照6个月以下“升级”为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考,与刑法修正案(八)的“危险驾驶罪”对接。
法律的修订过程本身就是一个普法实践,通过一些影响巨大的案例,人们的守法意识也在不断提高。公安部交管局数据显示,“醉驾入刑”3年后,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酒后驾驶133万起,较法律实施前下降18.7%,其中醉酒驾驶16.7万起,较法律实施前下降42.7%。“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已逐渐普及。
10年来,在道交法及其实施条例确定的基本法律制度下,公安部门进一步细化实体性内容、严密程序性规定、完善技术性标准,先后制、修订了8部配套规章、5部工作规范、144个技术标准,指导各地出台了40余部地方性法规。
“通过多年的努力,我国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分散到系统、从欠缺到不断完善的发展历程,目前已形成了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执法规范性文件组成的较为完整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体系。”公安部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