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护民企 “六法”来调解
莒南十字路法庭调解讲艺术求高效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十字路法庭以高效调解为着力点,不断提高调解水平和艺术,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较好实现了司法效益和效果的有机统一。近年来所办案件的调解率达到80%以上,工作经验在全省调解工作会议上作为典型被推广。
对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等群体性纠纷案件,该庭法官主动邀请驻地党政干部、人大代表到庭参加旁听,共同参与疏导纠纷,妥善化解矛盾;对民营企业作为被告时,该庭推行“四不”措施,即不轻易查封扣押正在运转的生产工具、设备和急需的原材料,尽量不实施异地保全,不随意拘留民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随意冻结企业账户,尽量多做调解工作,争取和解执行,以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在调解工作中,该庭灵活运用调解“六法”,即揣摩心理法、转换角色法、案例诱导法、调判结果比较法、诉讼成本计算法、多方疏导法,有效地促成案件调解。
十字路法庭在做好调解工作的同时,还加大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力度,避免矛盾激化成讼。今年以来,该庭共组织干警到辖区村居授课12次,为辖区培训调解员500余人次。在法庭的指导下,该庭所管辖区的各调解组织每年调解各类纠纷200余起,受教育群众达2万余人。
(邹 旭 田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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