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整合我省现有火灾事故调查力量资源,保证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提升火灾事故调查人员业务能力素质,省公安消防总队近日制定出台《青海省火灾事故调查区域联动协作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根据青海省行政区域划分和 “就近协作,集中优势”的原则,将全省划分为西宁、海东、海西等三个联动协作区,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区域联动协作工作。今后省内发生重、特大火灾,省消防总队可调集各支队的火灾调查技术骨干力量协同联动参与调查工作,省内发生较大或特殊火灾、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火灾时,省消防总队可调集联动协作区内成员单位的火调技术骨干力量,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规定》要求各地要依据消防总队火灾事故调查区域联动协作规定,建立本单位的区域联动机制,落实措施,强化本地火调骨干队伍建设,认真做好一般程序火灾事故的调查,切实提高基层开展火调工作的业务水平和规范化程度。
《规定》共17条,分别明确了开展火调联动协作工作的职责程序、分工范围、实施保障和奖惩措施等内容。
( 记者\施翔 通讯员\刘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