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地方动态> 辽宁

辽宁省法院与团省委联合评选“青年文明号”

2014-05-05 09:39:29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 

  五·四前夕,辽宁高院和团省委在全省法院系统开展2013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并以此作为考核推荐下届国家级青年文明号的重要依据。

  据了解,省级青年文明号评选实行年度届次评定制,每年评选一次,有效期三年,超过有效期的青年文明号集体需进行重新创建。参评单位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可荣获该项荣誉。符合《辽宁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曾被评为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或在2014年1月1日以前被评为最新命名的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35周岁以下青年须占集体人数60%以上,集体中负责青年文明号工作的负责人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干警应恪守法官职业道德、热爱人民司法事业,忠于职守,公正廉洁,勤奋敬业,内部管理规范,干警政治素质高、司法作风好、开拓进取,有团结向上、勇争优秀的良好氛围等。评选工作将执行国家级青年文明号预先申报制度,在认定省级青年文明号的同时,挖掘和选树国家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

  辽宁高院和团省委将继续加强对青年文明号的监督管理工作,聘请社会监督员对青年文明号进行明查暗访,开展年度青年文明号检查工作,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坚决予以撤销,对社会反响好、服务质量高的单位予以表彰。获得省级青年文明号的集体须将青年文明号牌匾悬挂于醒目位置,公布组织成员名单、服务承诺、服务规范、监督电话。(严怡娜)

[责任编辑:朱诗瑶]
相关报道

·辽宁山东福建力推青年干警成长成才
·辽宁严打对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性侵犯罪
·辽宁高院出台16条意见规范判后答疑工作
·辽宁高院发布首批参考性案例
·辽宁沈阳开发区法院扎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
·辽宁高院送法“进社区”

·辽宁高院送法“进社区”
·[视频]辽宁沈阳整治交通不文明行为
·辽宁高院发布第一批8个参考性案例
·[视频]辽宁沈阳公安局微信上线
·辽宁:调解新思路的两个地方样本
·辽宁丹东:围绕服务大局创新职务犯罪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