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是个老大难问题。可以说,执行难是当前社会转型期间各类社会矛盾在国家解纷机制中尤其是司法机制中的最后“沉淀”,但这并不能成为拥有最终裁判权的人民法院“执行不能”的借口。今年以来,青海省格尔木市法院执行庭大力研究,创造性工作,巧妙部署执行方案,在较短的时间内执结了大量劳动争议、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等“钉子案”、“骨头案”,化解了一大批经济纠纷,在“快办案、办好案”的基础上解决了许多经济难题,有力保护了当地政府、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树立人性化司法理念,缔造“七情”和谐式执法
在工作中,市法院开创了“七情”工作法,把“执行就是强制执行”的理念转变为执行就是“献七情、赢民心”的理念。即巧妙地把亲情、友情、温情等“七情”融入其中,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把执行工作真正地落实为爱民、亲民的奉献与服务工作。
用真情去呼唤,唤醒当事人的良知。《弟子规》中有这样一句话:“凡是人,皆须爱;天同覆,地同在。”无论是法官还是当事人,在内心深处都有其良知的一面。但这一面往往会被误解、自私、冲突等客观因素所掩埋。如果法官仅仅就事论事地处理案件,很可能会治标不治本。市法院要求干警以更高的视角去观察和分析问题,用真情去唤醒当事人的良知。实践证明,只要法官热心倾注自己的真情,很大一部分当事人会被感化的。
用热情去打动,换回当事人的诚意。十几年前,“马锡五”审判方式被“逼上审判台、公开开庭、公开宣判”的方式所替代,但新方式却让当事人对法官产生距离感,容易失去诚意。市法院要求法官“走下审判台”,走到群众中去,与群众融合在一起。用热情去打动、去感染、去引导,换回他们的诚意。
用友情去消除当事人对法官的误解。有时候,有的当事人与法官存在对立情绪,其误解很难用语言消除。这时,如果能与其在其他方面形成“朋友”关系,难题就容易解决。
用温情去溶化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有的当事人情绪很大,关键是其心灵受到了严重的伤害。他们需要法官的倾听,需要理解和支持。这时候温情就是法官送给当事人的一场春雨!市法院要求法官不急不躁、不温不火、不偏不倚地倾听他们的困难和委屈,帮其分析出路,找到问题解决的办法。
用亲情去滋润,软化当事人的误解。实践中有时会存在这样一个问题:一名法官所办理的案件,从程序到实体均没有问题,然而,当事人的上访却连续不断,为什么呢?究其原因,是这位法官不经意的言行和不负责的态度,引起了当事人的不满。市法院要求法官把当事人当亲人似的换位思考,像对自己亲人般给予其亲情的照顾,争取逐渐软化当事人的误解。
用乡情去化解,是化解纠纷的灵丹妙药。今年4月18日,执行局巧妙化解了一起缠诉多年的执行案件。化解的办法是邀请当地党委、村委及村里有名望的老人参与调解,利用当地约定俗成的“乡情”进行教育。最终,被执行人在浓浓的“乡情”影响下,接受了众人的方案,达成了和解协议,让一起难案“起死回生”。
用民情去激发当事人的主动。有些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受根深蒂固的家族观念或出于“争面子”心理,出现“认死理”现象,导致法官难以下手。这时候,民情就是调动当事人情绪的兴奋剂。
树立诚信化司法理念,缔造“七巧”制宜式执法
有许多案件,仅靠“七情”感化还不够,必须配以相应的执行措施,市法院执行局为此开创了“七巧”工作法,针对各类疑难案件,巧妙地采取应对措施,本着“对症下药”和“教育为主,强制措施为辅”的原则,提高办案技巧和工作艺术。
巧用“蚕食战术”,攻克“骨头”案。针对此类案件,执行庭工作人员不急躁,更没有盲目采取强制措施,导致“执行僵局”。而是要求大家采取“蚕食”战术,重新唤醒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的主动性。他们常常“依法”、“依理”与被执行人沟通,主动帮助、引导其订立履行计划,加以严密的辅助措施,锁住“骨头”案的被执行人,用坚韧不拔的韧性、锲而不舍的精神和合理合法的工作思路,调动其“想方设法、尽早结案”的主动性。
协同作战破解城建、清场倒业等“钉子”案。该类“钉子”案难度大,如果工作不到位就盲目采取强制措施,很容易激化矛盾,引起上访、暴力冲突等不良后果。执行庭要求大家事前要制订详细的预案,成立警戒、解释说服、宣传报道等分工小组,争取公安、城建部门的配合,力求工作全面、周密。事中要严格按执行程序下通知、贴公告,反复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在法律上和情理上做到“仁至义尽”。同时要与有关单位联合组成强大的执行阵势,迫使被执行人就范。事后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做好安抚工作。
晓以利害,消灭善于耍滑头的“油条”案。对善于耍滑头的被执行人,均为其设立一个明确期限和逾期责任,做好完备的笔录,将其可能存在的想法和念头提前剖析斩断,严正说明不利后果,然后配合“曝光”执行的方式,将其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和有能力的情况公布于众,堵死被执行人可能出现的一切退路,打消其用软办法逃避执行的念头。
“放水养鱼”,啃下有部分履行能力的“鸡肋”案。因当事人能力不足,如果盲目采取查封银行账户、扣押固定资产等措施,很容易激化矛盾,导致执行僵局。对此,执行庭采用“放水养鱼”法,通过多做工作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分批履行。为防止“放水”后养的“鱼”又溜走的被动局面,一是充分做好调查、查封等前期工作,造出严厉声势,让其不敢不履行协议;二是养成较真的工作态度,对和解协议进行提前监督,一旦发现不履行苗头,立即采取措施,直到把溜走的“鱼”追回来为止。
“三管齐下”,擒住被执行人潜逃或躲藏的“无头”案。此案的被执行人极其狡猾,为躲债四处奔波,经常更换地点,存在“得过且过”的思想。市法院执行庭解决的方法是“三板斧”法:一是充分调动申请执行人的力量,使其主动想办法打听寻找被执行人;二是利用“样板攻心”战术,举几个典型的为了躲债而得不偿失的案例,打消被执行人的消极念头;三是有“盲人放牛不松手”的硬功夫,一旦见到被执行人,就像“盲人放牛”一样决不放手。
心理疏导,巧解有抵触思想的“疙瘩”案。古人云:“扬汤止沸,沸乃不止,诚知其本,去火而已!”攻克“疙瘩”案的关键是化解当事人的症结。执行庭首先摸透“疙瘩”的根源,找到解决问题的“对象”,做到有的放矢;其次,站在被执行人的角度,与其取得心理上沟通,以便其听得进劝说。
“抽丝剥茧”,战胜转移财产的“空壳”案。对此,首先寻找证据,如果证据确凿,则分别如下处理:一是责令被执行人将被转移的财产追回,将该财产进行拍卖、变卖处理;二是如果转移财产无法追回,责令被执行人用其他办法履行判决书义务;三是如果被执行人既不追回财产,又不自觉履行义务,则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转入刑事诉讼程序,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依法惩处。(何道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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