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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一中院:5招教您化解欠薪“顽疾”

2014-05-04 09:03:5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首都政法综治网 

  “五一”劳动节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针对目前高发的“欠薪顽疾”,如“分割发薪法”,“多重计算法”,“补贴减薪法”,“无限延长法”、“无视约定法”等强占劳动者应得利益的欠薪现象,给劳动者提供了应对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招数”,以期能够有效预防矛盾的发生,妥善处理纠纷。

  招数一:劳动者签约应尽到谨慎注意义务。

  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缔结劳动关系的唯一合法形式。一般情况下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格式合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更应当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要从多方面注意保护自己的权利,对于企业提供的格式合同,要仔细审阅,比如工资给付、劳动报酬、奖金计算、绩效考核等方面的条款,应当详细阅读,在完全同意的情况下,再签署意见。尤其是涉及到工资给付金额、给付方式、给付期限、给付条件的条款,应该详细参阅,弄清其中含义后再进行签署。

  招数二: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提供的《员工手册》、《管理规约》等文件不可掉以轻心。

  用人单位在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时,往往会向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的附件。劳动合同的附件,一般情况下包含《员工手册》、《员工守则》、《考评办法》,以及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应视为劳动合同附件。这就要求劳动者在签署劳动合同,并签收相关附件时,也要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同时对于涉及自己切身利益的文件应当仔细阅读。

  招数三:劳动者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就单方允诺出具书面函件。

  用人单位为了招揽、留用高级管理人才、高科技技术人才、专业技术人员,往往会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前后作出一些单方允诺,往往这些单方允诺又是用人单位针对劳动者一个人订立的口头协议。这要求劳动者懂得如何捍卫自己的权利,比如主动向用人单位索取其答应给付优厚聘任条件的书面函件。

  招数四:劳动者应当培养就工资收入项目及计算方法积极举证的意识。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工资是否发放、发放的数额负有举证责任。而根据北京市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记录表,并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工资支付记录表应当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名称、劳动者姓名、支付时间以及支付项目和金额、加班工资金额、应发金额、扣除项目和金额、实发金额等事项。

  招数五:劳动者应当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后,应在一年的时效期间内及时主张权利。(齐颖)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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