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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反腐政府买单应有制度保障

2014-05-04 08:29:4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公民反腐、政府买单应成为常态,需要有制度化保障。唯有将公民反腐、政府买单作为一种常态化的制度,才能保障举报者的权益,激发公民的反腐热情。

  据媒体报道,安徽省灵璧县七旬老人汤尊自费反腐,成功扳倒9名村干部后,落下了一身债务。日前,灵璧县信访局召开听证会,决定让汤尊所在的向阳乡政府对其补偿43741元,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公民反腐、政府买单,这在当下中国尚属新鲜事。在一些地方,公民举报“问题官员”,若不被打击报复就已是幸运,若能得到有关方面的重视便已是惊喜,哪里还敢奢望政府为反腐开销买单。近日的一条新闻就是很好的例证:河南省鹿邑县居民肖建鹏举报当地派出所所长,举报石沉大海,自己的户口反而被莫名其妙地注销了,肖建鹏由此成了一个没有身份的人,没有身份自然无法再举报,至于他的户口何以被注销,居然是“无法查证”。相比之下,灵璧县的汤尊老人无疑是幸运的,他的举报不仅成功扳倒9名涉腐村干部,而且当地政府为他“报销”了反腐开销。我们既要为汤尊老人自费反腐的行动点赞,也要为灵璧县信访局和向阳乡政府的补偿决定点赞。

  腐败分子是“人民公敌”,对腐败行为必须“零容忍”,反腐既要依靠纪检监察部门,也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使腐败分子在人民群众雪亮的眼睛下无处遁形。中央一再鼓励民众提供反腐线索、举报涉腐官员,事实也证明,民众举报对于巨大反腐成果的取得功不可没。显然,鼓励民众举报,须以保护举报人的各项权益为前提,这既包括举报人免于被打击报复的权利,也包括保护举报人的经济利益。公民反腐是要花钱的,收集、整理、打印举报材料要花钱,误工费、交通费、食宿费也都是必不可少的开销,汤尊老人的反腐行动,前后一共花掉4万多元。无论从哪个角度讲,这笔钱都不应该由举报人自行承担。

  既然纪检监管部门的反腐成本由公共财政开支,同样是反腐,公民反腐的开销也应该由政府买单。目前各地都出台了奖励举报人的政策,这可以视为公民反腐、政府买单的雏形。而公民反腐需要巨大勇气和责任担当,甚至要冒着各种风险,如果没有相应的补偿措施,势必不利于发动群众参与反腐,最终不利于反腐斗争和廉政建设。

  所以,公民反腐、政府买单应成为常态,需要有制度化保障。唯有将公民反腐、政府买单作为一种常态化的制度,才能保障举报者的权益,激发公民的反腐热情。(晏 扬)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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