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强,你在什么位置?请回答。”“我正在留车镇上寨村后山上摘茶叶。”4月16日上午10点15分,江西省寻乌县社区矫正监管中心GPS定位系统发出警报,提示社区服刑人员陈强“超出服务区”。监管中心工作人员古钟殿第一时间与陈强联系确认其位置。原来陈强所处的地点位于赣粤交界处,手机信号忽隐忽现,致使监控平台发出警报。
古钟殿随后打开电脑执法监督统一平台复查其“电子围墙”。在该系统中,屏幕地图上的一条不规则弧线将陈强近期的活动轨迹了然呈现,鼠标点击“查看细节”,还可以看到其活动的时间和地点。
“通过该系统,结合通话、短信等通信手段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定位,一旦发现矫正对象的活动超越规定范围,系统就会发出越界警报。”古钟殿说,“该系统除了上述功能外,还可以给定位人员发送各类短信,对其进行矫正教育。矫正对象也可通过短信平台,将个人的问题和困惑发送给工作人员,寻求帮助和疏导”。
寻乌县司法局副局长、社区矫正中心主任侯春燕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寻乌县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93人,截至目前,无一人脱管、漏管及重新犯罪。通过GPS定位监管,有力防范了人员脱管、漏管,提高了工作的便捷性。”
在赣州市最早试点社区矫正的于都县,县司法局局长葛振湖告诉记者:“我县累计接收203名矫正对象,从未出现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现象。赣州市社区矫正最早就在于都试点,率先探索组建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全天候定位跟踪、实时监控,这一模式有效解决了社区矫正对象漏管脱管问题,堵住了安全隐患漏洞。”
我国法律规定,社区矫正由司法行政机关由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然而实务中司法行政机关却面临着缺乏执行强制权、人力不足等尴尬。
为破解这一问题,赣州市首创“七人一中心”模式,在全市18个县(市、区)推行组建社区矫正监管中心,由司法局1名副局长兼任中心主任。其中司法局抽调3人、公安局抽调两人、法院、检察院各抽调1人,成为共同的社区矫正执法主体。
葛振湖介绍说,监管中心成员单位依据职责进行分工:由司法局负责组织、协调矫正工作的落实;法院负责有关法律文书传递,督促矫正对象按时报到,协同做好审前社会调查,办理依法奖惩和到期宣告解除矫正;检察院负责法律监督,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受理矫正对象的控告和申诉;公安局负责对不服矫正的人员提出警告,协同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心理和行为矫治、教育帮扶等工作,会同派出所对可能重新犯罪人员进行管控,对脱管、漏管人员进行追逃。
“这不仅缓解了司法所人员力量不足的困难,做到事事有人抓、有人管,而且形成了政法各家既分工又协作、既配合又监督的有机工作格局。”赣州市委政法委副调研员章传慧表示。
据了解,赣州各县社区矫正监管中心目前均做到了“七有”(房子、车子、牌子、公章、办公设备、GPS定位监控、工作制度)和“六个统一”(统一接收、统一建档、统一派送、统一巡查、统一奖惩、统一宣告)工作运行机制。为建立规范体系,赣州还出台了《赣州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以及社区矫正对象学习教育、外出请假、分类管理、考核奖惩、公益劳动、社区服务、档案管理等16个规范性制度文件。
16日下午,记者在赣县采访时,正好碰见服刑人员刘勇到赣县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办理请假手续。刘勇因犯贪污罪于去年5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假释1年3个月。今年3月,他找到一份月薪4000元的工作需向监管中心申请请假,获得批准,此次他是专程过来领取审批件的。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朱晓霞告诉记者:“监管中心严格按照规定,对矫正对象定期监督检查、巡查走访、对不服监管人员开出警告决定书,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运行。而一旦发现矫正对象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者法律禁令情形,司法所就会立即派员调查核实情况,收集有关证明材料,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赣州社区矫正‘监管中心’模式侧重刑罚执行。”赣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马玉福表示,它将刑罚的威慑力和监狱的教育管理功能由监内延伸到监外,有效解决了社区矫正对象可能存在的“放虎归山”和不服管的问题,有力维护了刑罚执行工作的尊严与权威,保证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据统计,从2010年9月至今,赣州市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4846人,期满解矫2245人,在矫对象2601人,重新犯罪4人,重新犯罪率仅0.08%,创江西省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