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以来,全省上下把建设综合法律服务、特殊人群管理教育、矛盾纠纷化解、法制宣传教育“四个中心”作为维护稳定服务发展的着力点、做大做强县域司法行政工作的突破口,创新思路、硬化措施、扎实有效地加以推进。截至目前,全省约有50%的县(市、区)司法局建立了“四个中心”,75%的地方建成两个以上“中心”,共有工作人员4328人,其中专职人员1653人,兼职人员2675人,业务用房达6万余平米,司法行政综合执法管理服务新平台基本形成,基层基础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基层工作的活力进一步增强。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厅党委针对长期以来全系统基层基础相对薄弱、职能相对弱化的情况,经过深入调研和慎重思考,提出了以“四个中心”建设为突破口,整体推动县域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的具体思路。2012年1月以1号文件形式出台了《关于加强县域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将“四个中心”建设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和对各市司法局年度考核范围。2013年,先后在宁阳、胶州、惠民召开了现场观摩片会,总结推广经验,交流做法,督促指导开展工作。今年3月,下发《通知》,将“四个中心”建设列入今明两年全系统平安和谐发展现场观摩会观摩内容。厅党委书记、厅长王本群先后多次深入基层,实地查看“四个中心”建设情况,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和具体要求。各市、县(市、区)司法局结合正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四个中心建设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来抓。普遍成立了一把手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召开了现场会、座谈会、推进会等,制定下发《实施意见》、《验收标准》、《考核细则》,提出了工作总体目标、主要内容、保障措施等,明确了中心的功能定位、场所面积、建设标准、运行机制等内容,确保了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内容标准、监督检查“四个到位”。各市局普遍与所辖县(市、区)局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列入市局领导联系点包保职责范围和年度工作考核范围,实行月调度、季检查、半年观摩、年终评比等推进措施。济南、泰安、维坊等市局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县区司法局局长到省内外参观学习,开阔眼界,拓展思路;济宁市局设立专项建设资金,对建设先进单位在表彰奖励和经费划拨上予以倾斜,对建设拖后单位缩减表彰名额和减少经费划拨比例;莱芜市局开展以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基层基础建设四个竞赛为主要内容的“司法行政服务年”活动,提高“四个中心”建设的能力和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能力。目前各地“四个中心”建设的热情高,力度大,措施实,行动快,大家相互学习、相互借鉴,你追我赶、你有我新,形成了推动县域司法行政工作的合力。
二、突出特色,明确定位
围绕“四个中心”的不同功能要求,突出地域、文化特色和不同的受众群体或者管理对象,因地制宜,区分类别,明确功能定位和目标方向;整合司法行政各类职能、资源和力量,突出功能的集约化、效能的最大化,为群众提供均等化、便利化服务;把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突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纪律要求,强化管理,规范运行,确保管好、用好“四个中心”。综合法律服务中心承担解答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业务办理、投诉接待等多种功能,普遍设有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和“12348”热线等服务窗口,选派优秀人员值班,实行集中式办公、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同时统一服务用语、服务标准、办事程序、礼仪规范,为群众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特殊人群管理教育中心承担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对象管理教育的组织开展、协调、考核监督等多种功能,普遍设有宣告室、视频监控室、帮扶教育室、刑罚执行室和心理矫正室、档案室等,配备心理测试软件、心理矫正治疗设备、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系统,实现了社区服刑人员报到、入矫宣告、心理测试、心理矫治、就业扶持、档案管理一体化办理。五莲县以建设特殊人群管理教育中心为契机,在全省率先加挂社区矫正管理局牌子,并建立了占地1500亩的特殊人群管理教育基地。另外,德州、东营市在市县两级全部加挂了社区矫正管理局牌子;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承担县(市、区)矛盾纠纷调处的综合协调、指导、检查和督促等多种功能,负责司法所上交的重大疑难纠纷和涉及区县各部门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有的单独设立,有的依托区县社会管理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等设立窗口。普遍设有调解大厅、个人调解工作室、谈话室、调解庭、档案室等,开通调解热线,聘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形成了综合性调解与专业性调解相结合、一般矛盾纠纷调解与重大疑难矛盾调解相结合的专业化、规范化调解网络。广饶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设立信访、诉前、交通事故纠纷3个调解室,聘任15名提前离岗干部担任专职调解员,组成由90名成员组成的人民调解专家库。同时在卫生、农业、环保等18个重点行业成立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分别聘任3名以上专职调解员靠上工作;法制宣传教育中心融法律知识宣传、警示教育、法治文化启迪教育、法治成果展示于一体,承担法制宣传教育、法治文化建设功能。有的单独设立,有的利用现有法治文化阵地资源,设立区县法制宣传教育中心或多个分中心。普遍设置普法依法治理成果展示室、普法图书室、法制报告厅、法制教育警示厅、普法考试厅等功能区,开拓景观式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与城乡生态环境协调融合的法治文化传播中心、法治主题公园、法治广场等,努力打造成面向机关干部、青少年学生和社会各界的法制宣传教育窗口和法治文化阵地。
三、抢抓机遇,破解难题
省厅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将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纳入同级政法机关经费保障范围,与公检法等部门享受同等待遇,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召开了全省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管理使用工作会议,认真落实省委政法委书记才利民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推广淄博、高密、梁县等地典型经验,推动落实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着力解决基层政法专项编制空置、人员力量不到位的问题。各市、县(市、区)司法局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信心百倍,干劲很足,以时不我待、争先恐后的姿态千方百计想办法、出主意、争政策,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和突破。淄博市在全省率先解决了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空置问题;东营市共投资8000余万元用于县区司法局办公及业务用房建设,全市5个县区司法局局均办公及业务用房面积达到3300平米;菏泽市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在市、县司法局全部建成了综合法律服务中心;龙口市司法局争取市委市政府将“四个中心”建设列入全市“三城联创”活动实施方案,从多方面给予支持;胶州市司法局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划拨了一座面积3200平米的独立业务用房;惠民县司法局克服欠发达地区财政紧张的困难,积极争取上级投入建设资金300多万元,争取县财政资金200万元,建设了面积800余平方米的“四个中心”;宁阳县司法局从办公大楼中拿出2580平米用于“四个中心”业务用房,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30多名。“四个中心”的建成和使用,促进了司法行政由单向职能“各自为战”向多项职能“协同作战”转变,加快了县级司法局由单纯的指挥机关向一线作战实体转变;基层基础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工作环境进一步优化,社会影响和群众满意率显著提高,县域司法行政工作得到了切实加强。